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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对工业的补贴应该取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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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2-05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商业对工业的补贴应该取消
最近记者在商业部门采访时发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商业部门收购的许多工业品,除开按规定的收购价格付给工厂货款之外,还得另外拿出一笔钱来补贴工厂。补贴品种之多,金额之大,时间之久,都是惊人的。例如,北京生产的棉毯,商业部门收购时每条补贴七角钱(去年收购三十二万一千四百多条,共计给工厂补贴二十二万五千多元)。又如,云南生产的山茶花牌缝纫机每台补贴三十元,武汉生产的武汉牌自行车每辆补贴三十五元,长沙生产的湘江牌自行车每辆补贴三十六元七角。补贴金额最高的是电视机。张家口和石家庄生产的十四英寸黑白电视机,分别补贴一百元和一百二十元。
除开上述产品之外,实行补贴的还有布匹、服装、毛巾、暖水瓶、铁锅、铝锅、灯泡、图钉、剪刀、镜子、锁、打火机等,真是五花八门。这些产品的补贴时间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最长的要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工具二厂生产的刨刀,从一九五八年起每个补贴一角,至今已超过二十年了。凡此种种,叫做“价格外”补贴。
还有所谓“价格内”补贴。这种补贴,是指在收购价格上照顾工厂,高价购进,低价出售。“价格内”补贴也是品种繁多,数量很大。
据商业部统计,以上所讲两种补贴加起来,全国商业部门每年要支付给工业部门两亿多元。
商业对工业的补贴,文化大革命以前也有,但是数量很少。文化大革命中,补贴的品种和数量猛增。据说,当时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工厂生产极不正常,亏损很大,市场上商品很缺,商业部门为了取得更多的商品,不得不给工厂补贴。可是,现在工业生产大都已恢复正常,许多工厂扭转了亏损,或者已有了盈余,如果商业部门还要继续给以补贴,那就很不合理。
商业部门为了扶植某种新产品,在试制和小批量生产阶段,因生产成本较高,在收购价格上加以照顾,是必要的,这对促进工业生产有好处。但是目前实行的商业对工业的补贴办法,既没有规定补贴的期限和条件,又没有监督,不仅起不到扶植生产、鼓励先进的作用,反而使一些长期受补贴的工厂产生依赖思想,不努力去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扭亏增盈。这种补贴制度弊端甚多,不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它是用行政办法管经济的一种表现,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怎么办?首先应该取消商业对工业的“价格外”补贴。取消后,对仍然有亏损的工厂要加以区别对待。由于客观原因,产品成本高于出厂价格而发生亏损的,或属于政策性亏损的,应由财政部门补贴。由于主观原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的,应由财政部门规定补贴金额和期限,并实行监督,促使其在短期内扭亏为盈,到期一律停止补贴。
“价格内”的补贴也应进行清理。不合理的收购价格要调整,逐步做到既要有利于工业生产,也要减少以至消灭商业亏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应当严格控制批准补贴的权限。对需要补贴的产品,应该由工商之间进行协商解决。象过去那样,按长官意志办事,省、市、县有关部门都可以随便下命令要补贴,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
新华社记者 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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