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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侵犯农民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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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2-07
第1版()
专栏:短评

不许侵犯农民利益
这两封来信,看了令人气愤!
生产队在棉田和甘蔗地里间种了一些玉米、油料作物或其他小杂粮,苗已长出一尺多长,甚至即将收获到手,竟然强令群众限期拔掉。领导人一句话、一个决定,好好的青苗毁于一旦。他们对群众的劳动毫不心疼,对群众的疾苦毫不动心。长官意志高于一切,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谁敢违抗,就戴帽子,打棍子,什么办法都使得出来。这样的干部那里还有一点群众观点呢?
这些同志也许认为这样做,是因为上级有过规定或某位领导同志讲过话,经济作物集中产区不要间作套种其他作物,他们是为了坚决执行上级的规定,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诚然,国家为了保证棉田和其他重要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提倡在这种情况下间作套种。但是,有的社队在国家计划统一指导下,根据当地的种植习惯和经验,在经济作物中间,合理套种一些其他作物,有些已经快成熟了,该怎么办?一个稍有群众观点、关心群众生活的干部,能对人民的劳动成果下这样狠心吗?
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就是在国家计划统一指导下,种什么,怎么种,社队有权因地制宜进行安排。有的社队由于不合理地间作套种,确实会影响主要经济作物产量,可在落实种植时,预先作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果群众思想还不通,还要那样做,那就要进一步深入了解一下为什么群众要那样做,是价格不合理,政策不落实,还是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然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总之,要按经济规律和经济法则办事,不能靠强迫命令。强迫命令的结果,不但糟蹋了套种的作物,因补种延误了农时,或激起群众不满,也不可能种好管好主要经济作物。国家利益跟群众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拔青苗、毁庄稼,严重地侵犯了群众的利益,挫伤了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也就谈不上完成国家计划、维护国家利益。
为了调动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对于那种随意侵犯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干部,群众有权抵制!对群众的利益,国家法律就是要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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