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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行合同 政策取信于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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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2-08
第2版()
专栏:

坚持执行合同 政策取信于民
璧山县委书记坚决纠正驻白合三队工作组擅自废除生产队和社员签订的养蚕合同的错误做法,调动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县年终分配政策的兑现
中共四川省璧山县委书记肖荣发,坚决纠正一起政策失信于民的事件,推动了全县一九七八年年终分配政策的兑现,在全县农村引起热烈的反响。
事情是从县委派驻丁家公社白合大队第三生产队的工作组,擅自破坏生产队的自主权,随意废除生产队和社员签订的养蚕生产合同引起的。
原来,一九七八年春天,丁家公社分给白合大队第三生产队三张春蚕种。生产队决定推行养蚕合同制。经过队干部和社员群众反复讨论,合同规定:一、养蚕户全年养蚕九张(春蚕、夏蚕和秋蚕,各三张),每张平均向队交蚕茧款六十元,共交队五百四十元(过去平均每年交队四百多元)即算完成任务,超额有奖,减产适当赔偿。二、养蚕户向队每交一元蚕茧款、记工四分(过去五分六分不等)。三、生产队负责供足桑叶及簸箕、草龙等养蚕用具,其余养蚕所需的经费由养蚕户包干。合同议订出来后,全队愿意签定合同的,只有李国斌、罗国兴两户社员,于是生产队便把这三张春蚕种交他们分户饲养,并按议定书签定了一九七八年度的养蚕合同。
为了完成和超额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夺得蚕茧丰收,李国斌、罗国兴两户社员接到蚕种后,全家都忙了起来。他们精心养蚕,有病治病,无病预防,队上桑叶不够,就给蚕儿喂糖、喂面。特别是在大蚕上茧前,李国斌、罗国兴更是日夜守护蚕房,随时添叶加料。经过艰苦努力,两户社员都夺得了蚕茧高产,大大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指标。按照合同规定计算,应该奖给李国斌、罗国兴两户社员养蚕奖金三百七十五元九角。
不料,县委派到这里蹲点的工作组干部听到这个情况后,硬说这是“肥了个人,瘦了集体、亏了国家”,强令队干部和养蚕户废除合同,把收入全部归队。干部和大多数社员思想不通。养蚕户说:“生产队说话不算数,今后那个还愿干?”队干部担心队里订的生猪、蘑菇、棉花、耕牛等许多生产合同会受影响,今后生产难领导!果然,不几天,许多社员把队里的生猪、蘑菇等合同撕得粉碎。消息传出去以后,临近的社队也发生了撕毁合同的严重情况。
白合大队第三生产队驻队干部破坏党的政策,擅自废除合同的事件,引起了县委书记肖荣发的重视。他亲自到白合大队第三生产队作调查,说服教育蹲点的干部认真落实党的政策,执行合同规定,保证年终分配兑现,以调动农民积极性。同时,召开生产队干部和社员群众大会,总结经验。
是不是养蚕合同肥了个人,瘦了集体、亏了国家呢?肖荣发和干部、社员一起算了几笔帐。算帐结果表明,由于合同调动了社员养蚕积极性,首先对国家贡献大了。这个队一九七六年和一九七七年共向国家交售蚕茧六百九十七斤,去年一年就交售七百四十斤。同时,生产队收入也增加了。前几年养蚕,队里平均每年收入四百多元,付给社员养蚕工分二千六百分左右,去年收入蚕茧现款五百四十元,还少付出工分四百四十多分。在这种情况下,李国斌和罗国兴除应得的工分外,还分别获得了一百九十一元一角和一百八十四元八角的奖金,是完全应该的。这些奖金实际上是对社员超额劳动的一种报酬,有何不可?象这样搞合同制,符合党的按劳分配政策,有利于国家、集体和个人,方向没有错。
结果,被撕毁了的养蚕合同恢复了,李国斌和罗国兴高高兴兴拿到了合同规定的奖金。本队和附近社队其他被撕毁了的生猪、蘑菇合同也相继恢复了。消息一传开,全县广大社队干部和群众兴高采烈,有的说:“政策算数了,年终分配兑现不用愁了。”有的说:“照这样干下去,生产就会更上一层楼。”
新华社记者 毛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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