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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定并规定实施办法 进一步减轻农村税收负担 新的减免税收措施实施后,预计全国农村每年将增加收入十亿元以上,这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将起到积极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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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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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财政部确定并规定实施办法
进一步减轻农村税收负担
新的减免税收措施实施后,预计全国农村每年将增加收入十亿元以上,这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华社北京二月九日电 财政部最近确定,从今年起进一步减轻农村社队的税收负担,并规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预计全国农村每年将因而增加收入十亿元以上。
新的减税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农村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的征收起点,将由原来的六百元提高为三千元,在起征点以下的一律免税,税率仍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征收。新办的社队企业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原规定除生产烟、酒、棉纱等高税率产品的外,可免征工商税、所得税一年至二年,现在规定可免征二年至三年。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区
(旗)的社队企业,免征工商所得税五年。目前经济条件仍然很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如陕北等地),需要对社队企业免征工商所得税的,可由各省、自治区报国务院批准实行。为了总结经验,少数省对社队企业所得税试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仍继续试行,起征点也改为三千元。
在农业税方面,凡属粮食产区低产缺粮的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农业税。各地农业税的起征点,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国家确定的口粮标准及有关要求作出规定,报国务院审批。对于经济作物产区、城市郊区的生产队,凡是收入较高、口粮由国家供应、过去农业税一般征收代金或经济作物的,今后要继续征收。
我国农村的税收负担一向比较轻,一九七七年在农村征收的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农业税三项税收额仅占农村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三点三五。新的减免措施实施后,农村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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