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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召开群众大会为李一哲错案平反 因李一哲问题受牵连、被审查的其他人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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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2-14
第4版()
专栏:

广东省召开群众大会为李一哲错案平反
因李一哲问题受牵连、被审查的其他人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
新华社广州二月十三日电 中共广东省委最近召开群众大会,为被打成反革命集团的李一哲案件平反;同时宣布,因李一哲问题受牵连、被审查的其他人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
李一哲案件是广东省人民关注的一个案件。一九七四年十一月,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三位青年,署名李一哲,在广州街头贴出了一张题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大字报。这篇大字报针对林彪反党集团猖狂破坏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罪行,指出:林彪反党集团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林彪反革命路线的表现形式是极左。大字报还未点名地指出了江青的许多罪行,并且联系这些现象,分析了我们国家在上层建筑领域中存在的某些缺陷。
这张大字报贴出之后,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争论。在当时十分复杂的斗争情况下,广东省委误把这张大字报定成了“反动大字报”,以后又错误地宣布李一哲为反革命集团。
近半年来,广东省委对李一哲案件进行了多次研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决定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不拖泥带水。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还多次同李正天等三位青年座谈,听取意见,对他们和他们的大字报的正确的地方,加以肯定;对有缺陷的地方,耐心地指了出来。
在为李一哲案件平反的群众大会上,广东省委负责同志代表省委作了自我批评,对这一案件的错误处理承担了责任。省委负责同志说,通过对李一哲案件的处理,省委认为,有些经验值得很好总结。首先,一定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省委决定在干部和群众中继续开展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鼓励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不管是谁说的,不管是什么本本,只要是不符合实际的,不符合人民利益的,都不能照搬,做错了的,都要纠正。其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们应当允许人民讲话,鼓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顺耳的话、逆耳的话都应该听,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人民的精神生活才能热气腾腾。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使我们的民主生活健康地、有秩序地发展起来。第三,一定要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中间有了问题,应该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这一条一定要说到做到,把它当作人人必须遵守的国家大法来坚决执行。
李一哲的代表李正天、王希哲和因李一哲一案而受牵连的群众的代表胡喜凤在大会上发了言。他们都表示,一定要朝前看,要顾大局,要使自己的一切言行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这一伟大的转折,同心同德地搞好工作,为实现祖国的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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