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革命法制和人道主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2-17
第3版()
专栏:

革命法制和人道主义
刘瀚 吴大英
前些年,在政法界,有的人把人道主义看成是资产阶级的东西,谁要主张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谁就被扣上“立场不稳,对敌不狠”的帽子。于是,大搞刑讯逼供,实行法西斯式的审判方式,对在押和劳改人员,以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伸手就打、张口就骂、肉体折磨、侮辱人格的事,时有发生。有的同志对此不以为非,反以为是,直到现在,这种现象还未完全杜绝。
认为讲人道主义,就是“立场不稳,对敌不狠”,这完全是错误的。对于政法干警来说,站稳无产阶级立场,毫无疑问是头等重要的。但是,什么叫立场稳呢?只有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准确地打击敌人,才能叫做立场稳,对敌狠。那种对自己的工作对象打骂、侮辱、折磨、虐待的做法,是违背我们无产阶级的宪法和法律的,恰恰是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表现。
政法干警在办案时,要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重证据是办好案子的最可靠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做到准的基础和关键。有了充分可靠的证据,好人就不致被冤枉,坏人也难逃脱法网。而重口供,就容易搞逼供信,就有可能出现被审人随意乱供的现象。如果审判人员相信了这种不可靠的供词,去乱捉,乱判,必然会造成假案、冤案、错案,这就谈不上打击敌人,也谈不上立场稳,对敌狠。
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中,有敌人,但有相当一部分是人民内部的犯法分子,也有的是无辜的好人。至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本来就是人民内部矛盾。我们的政法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政法部门的干警,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如果对人民采取不人道的、法西斯式的野蛮手段,那不是把自己置于与人民对立的立场上去了吗?就是对阶级敌人,也应该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威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政治上、思想上彻底地制服他们。如果用不人道的办法对待他们,只能增加对立情绪,而不能使他们真正认罪服法。这样做,只会给党和政府造成不好的影响,给改造罪犯的工作增加阻力。对于犯人不论判处什么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在内,都要实行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劳动改造是强制进行的,但是,这种强制的内容只是指不准他们有拒绝劳动改造的自由,而不是说可以虐待他们。对于这些人,也要给他们以应有的生活待遇,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有病时给以治疗。同时,不论罪犯本人罪恶多大,都不能株连没有参与犯罪活动的家属;对他们家属中确有困难的,还要适当予以安置。在这里,人道主义也是改造罪犯的一个有力的手段。
我们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讲人道主义,绝不是姑息他们的犯罪行为,而是他们犯什么法,就应该治什么罪,有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决不允许搞违犯政策和法律的体罚和肉刑。要把他们当作人,要加以教育和改造。无产阶级应该有这样的胸怀,有这样的信心,也完全有这样的能力可以改造他们。
实行人道主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就指出:“苏维埃法庭一方面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活动,苏维埃对于这样的分子绝不应该有丝毫的姑息。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就逮的犯人,却是禁止一切不人道的待遇,苏维埃中央政府已经命令宣布废止肉刑,这亦是历史上的绝大的改革”。
对犯人实行不人道的待遇,滥施酷刑,这是从奴隶制开端的一切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惯用手段,而法西斯主义则把这种手段发展到惨绝人寰的程度。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革命的一个阶级。惩办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对他们认真地进行教育改造,使之成为新人,这是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如果对犯人不讲人道主义,而是加以虐待,这样做,不是把我们自己的政法机关混同于剥削阶级的旧衙门了吗?
实行人道主义,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我们的立法工作、司法工作、检察工作和劳改工作中,都应该充分地重视这一点。广大人民群众,也要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揭发、检举一切不人道的、逼供信的、滥施肉刑的法西斯式的审判方式等违法行为。只有对这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真正加强起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