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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际情况征购牧区牲畜 内蒙古牧区干部反映,征“过头畜”会挫伤牧民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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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2-18
第2版()
专栏:

要根据实际情况征购牧区牲畜
内蒙古牧区干部反映,征“过头畜”会挫伤牧民积极性
最近,记者在内蒙古牧区采访,发现有些地区的领导部门在收购牲畜的过程中,单纯从需要出发,不考虑实际情况,下达的征购任务过大,引起了干部和牧民的不满。
内蒙古的牲畜收购比例,长期以来是牲畜总头数的百分之七左右。这样的征购比例,对现阶段牧区的生产水平来说是比较合理的,照这个比例收购,既不影响生产的发展,也不影响社员的生活。可是,一九七八年内蒙古有些部门在下达收购任务时却突破这个比例。以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中后联合旗为例,一九七八年这个旗的羊只总数是八十五万,按照百分之七的比例计算,国家应该从这个旗收购五万九千五百只。可是当年秋天,自治区统一从这里调往锡盟灾区四万五千只,秋后盟里又下达了六万只的任务,两项加起来达十万零五千只,大大超过了百分之七的比例。旗的负责同志对记者说:我们的一些领导部门每当任务紧时,就忘了政策,要政策服从任务,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失信于民,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农区征购粮食不能征购“过头粮”,在牧区征购牲畜同样不能征购“过头畜”。征“过头畜”的政策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后果不堪设想。不少地区或生产单位都有这样教训:征过头畜,牧民的自食肉就要减少,就要迫使牧民“啃青”(卖不够年龄的小畜)和卖适龄母畜。适龄母畜是基本生产资料,损害了它就要直接影响牧业生产的发展。
本报记者 刘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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