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罗马尼亚:“自建公助”建住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2-21
第6版()
专栏:

罗马尼亚:“自建公助”建住宅
罗马尼亚是住宅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目前每人平均拥有的住房面积为十至十二平方米,计划一九八五年达到十四平方米。
罗马尼亚能够较快地解决住宅问题的原因之一是采取了
“自建公助”的办法。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修建房子。机关干部要修建房子,首先向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国家派人来计算成本,按申请人收入情况决定第一次先交多少钱。一般第一次先交全部建筑费用的百分之二、三十。如果交不起,可向国家银行贷款,五年还清,利息为百分之六,其余钱应在十五至二十年内还清。还钱期限按工资收入多少而定。一般收入多的期限短。每月还一部分,比房租高一点。据布加勒斯特城市设计院的负责同志说,罗马尼亚全国百分之六十五的住宅是通过上述办法修建的。采取“自建公助”办法修建住宅的好处是:一、随着工业的发展,城市人口增加,国家在建筑住宅问题上负担很大。“自建公助”可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避免了全由国家包下来。二、国家可以较快地回收用于住房建设上的投资,用更多的钱进行工业建设。三、个人修建的房子由个人负责维修,可以减轻国家在维修上的负担。同时,一般来说,个人出钱修建的房子平常都保养得较好,也比较清洁。
李宁来
(附图片)
图为罗马尼亚布勒伊拉县乌尔列亚斯卡国营农业企业的工人住宅。
新华社记者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