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8阅读
  • 0回复

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杨淑琴主动纠正自己错判的案件 所谓蒋丽华反革命案实际上是一个冤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决定撤销原判决,宣告蒋丽华无罪,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01
第3版()
专栏:

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杨淑琴主动纠正自己错判的案件
所谓蒋丽华反革命案实际上是一个冤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决定撤销原判决,宣告蒋丽华无罪,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本报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杨淑琴同志,通过学习中央文件,认识到自己判决的所谓“蒋丽华反革命案”是一起冤案,主动向领导提出对此案进行复查,予以平反。
现经查明,所谓蒋丽华的反革命罪,主要是她在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为了讨伐林彪、“四人帮”掀起“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反动思潮,打倒一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而写的《中国共产党万岁》一篇文章中,有责怪毛主席的词句。一九七三年,她在当时情况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嘉定县公检法军管组作了交代,不仅得不到谅解,反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她离开上海,到各地游说,为邓副主席遭迫害鸣不平。一九七六年十月,她为了揭露“四人帮”祸国殃民的罪行,在长沙、柳州、桂林等地书写、散发传单《过去的十年》和一些标语,其中也有责怪毛主席的话。因此,一九七八年一月,又以“反革命”罪被判管制三年。这个冤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决定,撤销原来的两次判决,宣告蒋丽华无罪,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杨淑琴同志在上海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时,谈了她当时的思想活动状况。她说,一九七七年七月,接受审理蒋丽华案后,思想十分矛盾。对蒋丽华慷慨激昂地痛斥林彪、“四人帮”,感到淋漓尽致,说出了人们从前不敢公开讲的心里话,令人称赞;但两眼一看到有关责怪毛主席的话时,就掂来掂去觉得此案分量不轻,政策性很强,比较难办,弄不好,就是立场问题,是对毛主席的态度问题。再看到此案从逮捕到起诉都是经过市里有关领导画圈同意的,所以就认为蒋丽华虽然主要是反对林彪、“四人帮”,但是也责怪了毛主席,再宽恕也不能不处理,起码要判管制。经过逐级反复争论,最后仍判了刑。通过学习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文章,杨淑琴思想认识逐步提高,对蒋丽华案的看法,也逐步发生变化,感到是个冤案。
首先,蒋丽华同志是一九六八年离开学校走上社会的一个青年。她对林彪、“四人帮”一伙炮制所谓“二月逆流”,阴谋打倒朱德、陈毅、贺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极为愤慨,为那些因莫须有罪名而被关进监狱、被排挤、被扣上帽子靠边站的一大批老干部鸣不平,对林彪、“四人帮”等挑起武斗,制造内战,工厂停产,农业生产下降等状况极为不满,才写了《中国共产党万岁》这篇文章。一九七六年十月,她对“四人帮”镇压天安门广场革命群众运动和诬陷邓小平同志,异常愤慨,决心离开“四人帮”严密控制的上海,到外省参加群众讨伐“四人帮”的行列。在长沙、桂林、柳州等地散发的《过去的十年》传单中,历数“四人帮”倒行逆施,在政治、教育、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社会风气等十个方面所造成的严重恶果,认为“过去的十年是倒退的十年,是封建复辟的十年”;称赞邓小平同志主持工作期间制定的“总纲”、“条例”、“汇报提纲”,“说出人们心里话,是代表亿万人民的需要”,热情颂扬邓小平同志为国为民,光明正大的崇高品质。同时,在直接寄给张春桥的信中,她痛斥张“摇唇鼓舌,阉割马列,阿谀奉迎,比林彪还阴险三分。为了自己爬上总理的位置,不惜采用诽谤他人的手法,大搞围剿……。”这些都是同林彪、“四人帮”作斗争的表现。但在原来定案时,既不肯定其反对林彪、“四人帮”的主流,又把她揭露“四人帮”破坏所造成的实际状况,作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行,这就混淆了是非。其次,蒋丽华在写给江渭清同志的一封信中,要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拿出当年打蒋家王朝的革命干劲,不要怕打倒,不要怕撤职,领导我们把革命进行到底”。当她得知“四人帮”已被粉碎的胜利喜讯后,曾写信给华主席,表示坚决拥护,还希望他“扎实挑起重担,把各项工作抓起来,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为了国家的利益,让邓副主席继续工作。”最后还写道:“愿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兴旺,在二十世纪内完成宏伟的二步设想,建设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些足以证明,蒋丽华所写的文章和标语中,虽然有涉及毛主席的地方,但她不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当她知道毛主席在世时,早就有揭露、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指示,就后悔自己错怪了毛主席。这一事实也说明她并不是有意反对毛主席。
杨淑琴同志谈到承办这个案件的教训时说,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分析问题,才能分清错误与犯罪的界限。这些年来,林彪、“四人帮”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在审理案件中,不准研究“动机”、“前因”,不查是否具有“以反革命为目的”,只要抓住一、二句有毛病的话,就无限上纲,这就难免出错。在审结蒋丽华案件以前,曾到她工作过的两个单位听取群众意见。封浜中学曾经提出:蒋丽华案件是个特殊案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从历史的特定时间、条件,全面地进行分析,作出处理。还有一位老干部说:蒋丽华是对林彪、“四人帮”不满,特别是对他们迫害老干部不满。这些来自群众中的正确意见,没有被认真考虑,就是因为上级已作了决定,所以就把群众意见丢在一边,结果出了错。人民的审判人员,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严格依法办事,准确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才是真正对党对人民负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