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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包工到组不能闹拆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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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01
第4版()
专栏:来信

实行包工到组不能闹拆队
编辑同志:
新《六十条》第六条规定:“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定地实行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生产力。不允许在条件不具备时,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规模,一般不要变动”。
可是,我们县在实行定额管理、包工到作业组的过程中,荷泗公社有十七个生产队,以搞“四固定”作业组为名,闹拆队,分成了四十七个小“生产队”,各自单独核算。闹拆队的原因很多,部分生产队确实由于规模大又比较分散,或者干部长期闹不团结,人心思分;但主要是因为对定额管理、包工到组的精神实质不了解和缺乏经验造成的。
这样闹拆队,闹得人心不安、生产混乱。有的生产队长躺倒不干;有的队土地被私人占种;有的队整地推迟,积肥、备种不足;有的队柑桔、甘蔗被偷被吃,无人过问;甚至出现少数人单干的现象。
荷泗公社党委已经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并派工作组下队,宣传党的政策,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处理拆队的问题。
中共广东梅县县委办公室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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