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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中力量改造现有中小氮肥厂 决定停建三个小氮肥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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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01
第4版()
专栏:

吉林集中力量改造现有中小氮肥厂
决定停建三个小氮肥厂
新华社长春电 记者牛正武报道:吉林省石油化工系统在安排今年的基本建设任务时,改变以往分散力量、打“消耗仗”的做法,决定停建正在建设中的珲春、安图和双辽三个小氮肥厂,把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用到现有的中、小氮肥厂的革新、改造、挖潜上,以期早日收到经济效果。
吉林省共有二十二个地方办的中、小氮肥厂,其中,除长山化肥厂年产五万吨合成氨以外,其余都是设计能力年产三千至五千吨合成氨的小厂。这些小氮肥厂,只有少数几个能够较好地完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绝大多数都存在着消耗大、成本高、亏损严重的问题。一九七八年,全省化肥生产共亏损二千七百多万元,其中小氮肥占二千四百多万元。为了改变小化肥厂生产上的这种落后状况,吉林省有关部门从去年开始对现有小氮肥厂进行了技术改造。但因为同时又动工新建了几个小化肥厂,分散了人力和资金,设备材料缺口很大,以致老厂的技术改造未能顺利进行,新建工程也未能按期建成。
吉林省有关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感到新建小氮肥厂的经济效果远不如改造原有的中、小氮肥厂。去年,由于对一些中、小氮肥厂进行了技术改造,到年末新增合成氨生产能力二万吨。如果在资金和设备、材料上给予保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把全省现有的中、小氮肥厂都进行技术改造,就可以使合成氨的生产能力由八万五千吨提高到十四万吨,相当于新建十一个年产五千吨合成氨的小氮肥厂,所需资金则比建设同样规模的新厂要节省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过去的经验还证明,建设小氮肥厂经济上并不合算。有些厂要从外地运进原料,加上经营管理不善,每年要亏损一、二百万元。现在正在新建的几个小氮肥厂,当地就缺乏必要的资源条件。因此,大家认为,不顾资源条件,不讲经济效果,硬要一个县建一个小化肥厂的做法不符合经济规律。
为了把三个停建厂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利用起来,吉林省有关部门决定了三条原则:一、停建厂的人员由当地就近妥善安排,已建厂房交当地生产企业使用;二、停建厂的设备、材料,由省石油化工局按照择优供应原则,调拨给能够最先形成生产能力、最快见到经济效果的工厂使用;三、在择优供应的前提下,停建厂的设备、材料首先照顾本地区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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