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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理潮白河下游水利工程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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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2
第4版()
专栏:

  关于整理潮白河下游水利工程的问题编辑同志:
我有下列几个问题望解答。
1、香河县城东三义村东达古庄西所挖之新河,挖至何处为止?(现在正在开工)
2、将来完成后对香河与宝坻两县土地有何损益?
3、香河县界所拆之民房及占用民地有否补偿?
香河县生产合作社干部 王立本 王道生
编者按:冀东兴修水利工程宣传工作作得很不够,以致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这种情况,在本月十二日人民园地上已有反映。王立本、王道生在这信上所提到的问题,由我们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规划司答复如下:王立本王道生二同志:
1、由香河县城东三义村东达古庄西所挖新河,是本年华北水利工程局主办的整理潮白河下游第一期工程的一部分(即潮白新河道)。该河自香河县东七里之焦康庄开始,东流至宝坻县黑狼口东入黄庄洼,全长约八十三里,其中利用窝头河一段长约二十里。
2、潮白河发源于热河南部,故道在通县入北运河。一九三九年华北大水,原有之水闸被冲毁,引河也被淤塞,同时于下游三河县之达官屯改道,至宝坻老高寨入蓟运河。但潮白河流量很大,一九四九年最高洪水流量为五、八一○秒立方公尺,而蓟运河最大泄水量不过二百秒立方公尺,因此造成蓟运可连年的漫溢溃决;再加京东一带地势低洼,因此冀东三河、香河、宝坻、蓟县、玉田等县,连年遭受水灾。因此,整理潮白河下游工程,关系冀东数县数百万亩农田之安全,不只与香河、宝坻二县有关。
3、开挖新河须占用一部民地、及拆除小部民房。占地及拆除民房之处理,最近河北省人民政府将有水利工程建设占地使土和迁移的补偿暂行办法公布。潮白新河所挖拆之民地民房,可根据该暂行办法处理。该办法之主要精神为:
一、占地:未经土地改革地区,由地方政府负责调剂,不另发价,已经土地改革无法调剂地区,按被占地一年至二年的产量折价收买,但在灾情严重地区按三年产量折价收买;损坏禾苗但不误种植者,加赔籽种人工肥料,如距收获期近者,得酌加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评估产量百分之六十。
二、拆房:未经土地改革地区由当地政府暂时安置,于土地改革时调剂解决;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由当地政府设法由公产调剂,并酌补拆除迁移费;个别村户,实无法调剂者,除酌补拆除迁移费外,每间补加建筑费三百斤米。
三、使土:在法定堤根地内使土一般不赔偿;挖白地不影响种植者不赔偿;当年不能种植者,赔产量百分之五十,虽能种植但影响产量者亦酌予赔偿。挖坏禾苗赔偿办法与占地条规定同。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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