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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崴子公社党委帮助六家大队第四生产队划清政策界限 纠正作业组为核算单位的错误作法 在不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前提下,全队划分为几个作业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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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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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崴子公社党委帮助六家大队第四生产队划清政策界限
纠正作业组为核算单位的错误作法
在不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前提下,全队划分为几个作业组
本报讯 据《吉林日报》报道:怀德县南崴子公社党委,向群众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重要文件,坚持大胆领导,及时纠正了以作业组为核算单位的错误作法,帮助群众划清了政策界限,调动了广大社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南崴子公社六家大队第四生产队有八十五户,一百零一个劳动力,四百零四口人,一千九百多亩地。这个队的干部和群众感到户多、人多、地多,居住又分散,不便于管理,经过商量,将这个队分成了三个作业组。分组后,他们又决定把国家的征购任务摊派到小组,把人口、劳动力、土地、牲畜、农具也平均分到三个组。生产队由一名队长、一名会计、一名保管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报酬由三个组均摊。到秋由小组自己核算和分配,生产队从三个组提取积累。这个问题引起了来这个大队工作的公社党委书记曹慧森同志的注意。他想,这样做不是改变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了吗?他觉得,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对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没有全面地理解。于是,他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两个重要文件,然后心平气和地说:包工到组是加强劳动管理的一种好方法,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绝不能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要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进行。象你们这样搞,已经不是包工到组,实际上改变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个体制。这样不利于调动社员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发展,也不利于巩固发展集体经济。曹慧森同志说服了群众,大家坚决按中央文件办事,纠正了这种错误做法。
接着,曹慧森同志又和大家一起研究了包工到组的具体办法。在不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的前提下,全队划分了三个大田作业组,一个林业组,一个畜牧组,做到“五定”、“五统一”(即:定人员、定地块、定任务、定质量、定奖惩;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和分配,统一安排生产计划,统一支配使用劳动力,统一管理使用牲畜农具)。这样分组以后,克服了过去那种“出工一窝蜂,干活大帮轰,记酬卯子工”的现象,干部群众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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