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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封建迷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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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15
第4版()
专栏:答读者问

宗教和封建迷信
最近一个时期,报社收到一些读者来信,询问“什么是宗教,什么是迷信?”什么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宗教的自由”,什么是我们所反对以至应该取缔的“封建迷信”?为此,我们访问了宗教事务领导机关和宗教研究部门的负责同志。根据他们的意见,答复读者如下。
——编者
凡是崇拜超自然神秘力量的,都可以叫作迷信。宗教是迷信,但不能说一切迷信都是宗教。例如,各种封建迷信就不是宗教。
一切宗教,都是人类在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面前感到无能为力和恐惧,而产生的一种虚幻的、错误的反映。特别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经过剥削阶级和宗教职业者的一番加工制作,它的消极作用就越来越突出了。它使广大劳动人民,在自然斗争、阶级斗争面前逆来顺受,听天由命。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麻痹人民精神的鸦片烟,是剥削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马克思主义者一向反对任何形式的宗教。
但是,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宗教是个同唯心主义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世界观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有赖于阶级的消亡和文化科学的普及与发展,是一件长期的事情。在人们还没有彻底转变这种唯心主义的信仰之前,我们必须承认、允许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信仰,以便使他们能够在三大革命运动中,通过党和政府的宣传、教育,以及信仰和不信仰、迷信和科学、唯心和唯物的相互对立的社会实践,得出正确的结论,摆脱这种精神上的枷锁。解放二十九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这项政策是行之有效,完全正确的。这也正是新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出发点。今后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项政策。
在贯彻执行这项政策的时候,我们必须把宗教和封建迷信区别开来。宗教,主要是指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世界宗教。它们一般都有经典、教义、宗教仪式和组织机构等。这些宗教已经有千百年的历史,在群众中,特别是在某些少数民族群众中,影响比较广泛。信仰宗教的自由,首先是指对这类宗教的信仰。
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障宗教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他们必须遵守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他们不得干涉别人的信仰自由(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能干预政治和教育,不能恢复解放后已经废除了的封建压迫和剥削制度。更不能允许阶级敌人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为此,政府机关必须加强对宗教机构的管理。
封建迷信,一般是指诸如巫婆神汉、神水神药、占卦算命、消灾祈雨、求儿求女、驱鬼治病、相面揣骨、风水阳宅等活动。这本来都是荒诞无稽的事情,稍有一点文化科学知识的人是不会相信的。解放后,这类活动在广大群众当中已经逐步失去了阵地。但是,前些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在一些受“灾”较重的农村,这些东西又有所抬头。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影响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地步,使一些劳动人民的经济和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对于这类活动,我们不能漠然视之,必须严加取缔。对那些靠这类活动进行政治破坏,并为个人谋取经济上的私利的巫婆神汉等,必须教育和批判,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打击。绝不能允许他们借口宗教信仰自由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对于在封建迷信活动中上当受骗的劳动人民,主要是教育问题。
当然,实际生活比定义和概念复杂得多。在群众当中还有些由来已久的,比如同崇拜祖先、相信灵魂和鬼神的存在等相联系的某些活动,尽管也是一种迷信,但这些只要没有影响集体的政治和生产活动,一般也不要采取行政办法去禁止,而要通过耐心的说服,长期的文化科学教育和无神论的教育去解决。
我们在处理宗教和封建迷信问题时,要严格区分人民内部和敌我之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同时,要通过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更好地团结信教的群众,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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