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天津市劳动局推动劳资订立临时协定 双方共同努力克服暂时困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3
第1版()
专栏:

  天津市劳动局推动劳资订立临时协定
  双方共同努力克服暂时困难
【天津讯】天津日报十一日消息:为了领导私营工商业克服胜利中的暂时困难,津市人民政府劳动局,继成立劳资协商督导工作组后,又决定普遍地推动私营工商业劳资双方订立临时协定,以解决各行业目前存在的最重要而急待解决的问题。首期工作重点已确定为面粉、纺织、五金、橡胶、绸缎、砖瓦等六个行业。为使各有关方面能在此工作中步骤一致,密切配合,该局曾于十日召开动员大会。与会者有总工会、工商局及产联、纺织、五金、化学、店员等工会干部三十余人。会中,陈荣局长分析了目前本市私营工商业的情况,指出:私营工商业目前面临着的暂时的困难,必须劳资双方立即共同设法解决。而过去花费很长时间,搞集体合同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新情况了。因此劳动局与各有关方面再三研究后,决定采取推动各行业订立临时协定的办法。这种协定总的精神是:一、必须在困难中,贯彻劳资两利的精神,要劳资双方共同分担困难,大家积极共同设法渡过困难。二、要求职工为减低成本而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质量,必要时降低工资。三、针对某行业的困难解决问题,明确规定几条,涉及面不要太广,时间不要太长,顶多要两个星期搞好一个协定。至于推动此项工作,应分别情况,掌握以下的原则:(一)营业好的,过去赚钱较多今后还有发展只是极短期销路不畅的行业,一般应维持原状,从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来降低成本;不应普遍减低工资及解雇工人。(二)暂时滞销的行业,其有原料有资本有发展前途者,应积极整顿业务,以图发展,如必要时厂方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可酌情降低工资,或采取临时计件工资办法(作多少工,给多少钱)。营业情况确实恶劣者,可考虑采取工人轮流回家等办法,工资酌减。(三)因故停工后,短期不能复业者,亦需适当地照顾工人生活,如需工人暂时回家,资方应给予一定的路费和生活补助费,如确实亏累不堪,以致职工生活无法维持,可考虑采取留职停薪办法。(四)根据生产确实需要,必须缩小经营或转业的行业,需要减少人员或解雇职工时,可按实际情况斟酌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