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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银行业劳资双方订定工资暂行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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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3
第1版()
专栏:

  津银行业劳资双方订定工资暂行协定
【本报讯】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市私营银行业职工,已与资方订定工资暂行协定,并获得劳动局批准。该协定主要精神是使人事开支适合于营业情况,进而达到稳定双方经营情绪,改善业务的目的。
解放以前,津市共有银行二十六家,其总行或总管理处多设上海。各银行一切问题均由各该总行统一计划,因此各行工资标准高低不一。但其工资为底薪货币制,福利之高,则均相同。解放后,由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部分银行旧日投机倒把作风与陈旧的经营方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业务曾一度呈现萧条。自去年四月,各行营业步入正轨后,即先后将货币工资折实(玉米面、小米、折实单位)发放。至今年二月底,由于业务不正常,部分银行又经营不善,人事开支浩巨,形成严重的吃本现象。六家银行相继歇业,亏损者十三家,业务正常者仅七家。
银钱业工会为了照顾长远利益,于三月初即发动职工,主动与资方商订工资协定,几经磋商研究,始全部获得协议。
该项工资协定,首先是合理地规定了工资标准占毛利的比例数,使能贯彻劳资两利的精神。协定规定了能维持两个大人两个小孩生活的八十五个折实单位的工资基数,对职工最低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规定了工资总额所占毛利百分数如不敷工资开支时,除发给职工工资基数外,其余部分可依照比例折扣发给。如连工资基数也实在无法发给时,劳资双方可另行协议。这就为营业不景气时,能渡过难关,继续维持营业,奠下了良好的条件。
在这个协定签订的过程中,该业部分单位的劳资双方过去“吃完再说”的思想和对经营漠不关心的态度也开始转变。大陆、金城的总经理已分别由沪、港北来,积极整顿津行业务,大陆且已组织了业务促进会,中南并于最近增聘一副理,加强领导。劳方为了减少开支,已拟出节约协定草案,预备为彻底搞好业务作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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