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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者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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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24
第3版()
专栏:

科研工作者的建议
编者按:本报一月十七日发表《用经济方法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一组来信以后,陆续收到近百封有关的来信。其中不少来信对北京市蔬菜公司有关同志的来信提出意见,认为国家商业工作人员,只有虚心听取来自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把工作做好;也有不少来信对改进城市蔬菜供应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这里摘发其中几封来信,供有关方面参考。
北京市蔬菜工作多年来实行统购包销政策:菜区社队按市、区计划生产的蔬菜全部由国家商业部门收购,再由国营零售商店和菜市场供应居民。商业部门掌握收购价格,按质论价,控制计划生产,实际上居主导地位。农业部门的自主权受到限制,集体单位的经济收益和社员的劳动收入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特别是近年来有些生产资料涨了价,生产成本高了,而蔬菜的收购仍维持原来的价格不变,菜区社队很有意见。从市场上看,蔬菜质量差、品种少、不对路,不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城市居民也有意见。
我们对今后北京蔬菜产销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路菜统购包销,非大路菜自产自销。凡是郊区能够普遍种植、地区性不强、市民又大量食用的蔬菜,如越冬根茬菠菜、韭菜,春播露地的甘蓝、黄瓜、西红柿、茄子、青椒、菜豆、西葫芦、冬瓜等,夏播的黄瓜、茄子、豇豆,秋播的大白菜、萝卜,冬季早春温室、大棚生产的黄瓜、西红柿、韭菜等,安排在近郊菜区生产。对于地区性较强、耐贮耐运的蔬菜如土豆、晚西红柿、晚茄子、大葱、大蒜、冬瓜、南瓜等,安排在远郊生产。这些大路菜仍由商业部门统购包销,其他蔬菜由社队自产自销。
(二)商业部门统购的大路菜种植面积不应超过现有菜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下达的任务以菜的数量为准,安排的面积只作参考,各社队可根据本地区可靠亩产安排实种面积。商业部门统购的数量要有个幅度,即最低保证数与最高限制数,并提出上市时期与产品质量的要求,和社队订立产销合同。
菜价:在订合同时商定各种蔬菜分月分旬和分质量等级的价格,写入合同。蔬菜上市时商业部门只验等级数量,不再议价,年终总算。年终完成合同的社队由商业部门给予百分之三到五的奖金,完不成的社队扣除百分之三至五的罚金。这样做便于社队自觉地提高菜的质量,也可避免商业部门不分好次随意压价、提价。
市区在安排蔬菜统购任务时,还应给菜区社队留出百分之二十的土地种植大田作物,以便与蔬菜倒茬轮作,减轻病害。菜区社队还可利用这部分土地种植一些为菜田服务(防寒、防风)的大田作物,如高粱、玉米、水稻等,以减少社队的生产开支,节省劳力。还要防止平均分配任务、种植过于分散的倾向,以利机械化操作。
(三)统购包销外的百分之三十的菜田面积,应充分发挥各社队的种植特色和专长,由各社队因时因地自行决定。所收获的蔬菜自行出售,可议价批发给国营零售商店和菜市场,亦可自行设摊零售。商业部门与市政有关单位应安排必需的摊位。菜价参考国营商业牌价,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百分之一到三的市场管理费。
(四)社员自留地种植的蔬菜可以自由出售,亦可由社队代售,社队可收取少量运输费用。
为了彻底解决蔬菜淡旺季的问题,商业部门应建设现代化的冷藏库,库容量至少在五千万斤以上,蔬菜旺季可贮存一部分。再安排收购一部分适于贮存的蔬菜,以便在淡季调剂市场。
(五)商业部门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对从事蔬菜购销的营业人员和基层商店实行奖罚办法,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蔬菜质量,降低损耗,让广大市民能吃到新鲜多样的蔬菜。
北京市农科院蔬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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