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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销要大管小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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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24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蔬菜产销要大管小活
蔬菜生产,不论北方或南方都有季节性。在大中城市郊区,蔬菜生产与粮食、其它作物以及社队企业之间,存在争土地、劳力、肥水的矛盾。妥善地处理好这几方面的关系,既有利于调动社队的生产积极性,又不增加城市人民的菜金负担,同时减少国家亏损。所有这些,说明蔬菜产销矛盾相当错综复杂,不是简单地实行一项措施就能解决的。也不能设想,某些国外的具体办法,用在我国大城市,就行之有效。
我认为,对蔬菜产销的管理,应该采取大管小活的原则。
所谓大管,是指蔬菜生产一定要纳入城市郊区农业生产计划,由城市有关部门与生产队上下结合,共同制订下达。不能把安排生产计划,看做是不尊重社队自主权而犹豫观望,甚至转移到依靠价值规律来自发地调节供求关系。生产计划,主要是安排占供应量百分之七八十的大宗品种。不管是由国营公司统一收购、经营或者试行社队自产自销,都不能忽视这种计划安排。有的城市在试行社队自销时,提出蔬菜面积可以由社队自行决定,商业部门只提一个全年数量。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怕多不怕少。没有一定的面积,就不能保证一定的数量。
每个季节的大宗主要品种,要计算购销价格水平。不论这些品种的收购价格如何调整,零售价格应继续贯彻稳定的方针,保证城市工矿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如果大宗品种上市,旺季零售价格完全靠价值规律调节,不仅城市人民的生活基本需要不能稳定,也会使生产陷于忽起忽落的盲目状态。
所谓小活,是指占市场供应量百分之二三十的细小品种,由社队自行安排。例如水生蔬菜、豆类蔬菜、调味品类蔬菜和每个城市的传统优良品种,应由各队因地制宜安排种植。这部分品种价格可以不计算在价格水平内,也可以产销双方议价成交。但是,国营商业还应制订一个合理的最高限价。
蔬菜产销工作如何改进,各地正在摸索。从当前来看,恢复产销合同制,可使蔬菜生产和供应紧密结合起来,生产者关心市场需要,增产适销品种,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当然,合同要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由社队与商业部门认真签订。产销双方都要严肃执行合同;对不按计划和不执行合同的,要适当采取经济手段制裁。
社队自产自销,生产队直接进城设点零售,从少数城市试点情况看,要具备和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营公司必须对蔬菜供应负责,认真研究如何安排生产计划,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把供应任务推给社队。要解决数量、品种、余缺调剂、价格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
二、蔬菜社队应有比较充足的劳力,保证淡旺季都能供应市场,也可以及时运输调剂余缺。同时,要正确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
三、北方大城市蔬菜生产季节性很强,要考虑及时供应冬春淡季贮存菜和温室、保护地生产的细小品种及市外调剂品种。
北京 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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