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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贸易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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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28
第1版()
专栏:社论

集市贸易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以后,随着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各地集市贸易进一步活跃起来,许多城镇也开放了农副产品市场。各地普遍反映,农副产品上市量增加,成交额扩大,市场价格下落。事实证明,集市贸易搞得好的地方,都在不同程度上起了调剂余缺、方便群众的作用,补充了国营商业的不足,活跃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生产者高兴,消费者也高兴。
当前,公开反对集市贸易的人已经不多了。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并未完全消除,有些同志对集市贸易的性质、作用以及现阶段存在的必要性也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集市贸易是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绊脚石。他们只看到它有可能产生消极作用的一面,看不到只要我们进行正确领导,它的积极作用的一面。对于消极作用,也看不到在党的政策引导下能够得到限制。这些错误认识,如果不加以纠正,集市贸易就不能很好地开放,农村经济就不可能活跃起来。
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实践证明,集市贸易在人民经济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民还保留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他们自己生产的和从集体分得的农副产品,无论是数量上和品种上都有所不同,需要通过集市贸易来调剂余缺。农民生活的需要也是多方面的,各种商品的收购和供应不可能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国营商业也不可能全部包下来。尤其是蔬菜、鱼虾、仔猪、菜秧等鲜活商品,要求中转环节越少越好,产销见面越快越好,对此,国营商业还难以完全做到。国家包不了,又不许农民自己互通有无,那么,集市贸易只能是关了明的,出现暗的,关了集中的,出现分散的,你要管也管不了,反而给资本主义势力以可乘之机。事情很明显,堵塞不如开导,堵塞只能搞死,只有因势利导才能使集市贸易繁荣活跃,走上正轨。
国家向社员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主要用经济的方法,靠工业品去交换,靠合理的价格政策。显然,社员个人生产的东西,自用有余,如果不许他们卖,就没有人愿意多生产了。限制社员个人出售自用有余的东西,只会把农村经济搞死。在这方面,我们一些地区有深刻的教训。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前几年某些农副产品收购情况不好,并不是开放集市贸易的过错,主要是农村各项经济政策遭到破坏,多种经营、家庭副业被“割资本主义尾巴”这根大棒打下去了。
历史经验证明,集市贸易正常开放,市场活跃的时期,往往是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情况比较好的时期。去年第四季度,据一些省、区调查,很多农副产品的收购量和集市贸易上市量都比前一年同期有所增加,价格也比较平稳。这说明集市贸易的开放促进了农副产品的生产,只有生产发展了,国家收购农副产品才有一个可靠的充足的来源。
开放集市贸易和加强对集市的管理是不可分割的政策,对于集市贸易的管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目前,有少数地方出现了不敢管理的现象。特别是一些过去管得过严、关得太死的地方,一时走向了反面,采取了放任自流的错误态度。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集市贸易有两重性,任何一面都不可忽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是管理集市贸易的正确原则,应当坚持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就是说,既要充分发挥集市贸易的积极作用,活跃农村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又必须加强管理,加强教育,限制它的消极作用。我们的集市贸易,是在国家管理下有组织地进行的,不是资本主义自由化的市场。国家对上市的人员、上市的商品品种和上市时间都有一定的规定,国家要通过行政管理,保护正当的交易活动,取缔非法交易,打击投机倒把行为。那种认为“既然允许开放,就不用管理”的看法是不对的。我们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要教育农民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首先要积极完成国家的统购、派购任务;要反对弃农经商,在进行集市贸易时,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令。要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分子,取缔不正当的交易,保护集市贸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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