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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逮捕拘留条例》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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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3-28
第3版()
专栏:

严格按照《逮捕拘留条例》办事
本报评论员
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以后,广大群众和干部热烈拥护,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在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逮捕拘留条例》的公布实行,是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得到法律的可靠保障。一切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条例,根据宪法的有关条款,总结了建国三十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特别是针对林彪、“四人帮”无法无天、搞法西斯专政的惨痛教训,明确规定了执行逮捕拘留人犯的机关及其权限,逮捕人犯的条件,拘留人犯的范围、时间以及各项法律程序。它充分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精神,是我们国家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罪犯的有力武器。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事,对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逮捕拘留人犯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现在公布实行《逮捕拘留条例》,逮捕拘留人犯就有了准绳,执法就有了依据。在有法可守、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守法、要依法办事。如果有法不守、有法不依,那就等于无法,再好的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在这方面,全党同志、全国人民都有切身的体验,决不许林彪、“四人帮”那样践踏法制、残害人民的历史悲剧重演。要拨乱反正,就必须严格按照《逮捕拘留条例》办事。这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首先是各级党委负责同志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逮捕拘留条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一切违法行为作不懈的斗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是国家授予执行逮捕拘留权力的特定的机关,对贯彻实行《逮捕拘留条例》负有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执法必须懂法,懂法就要学法。政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各项规定,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自觉地执法、守法和护法,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使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政法机关今后逮捕拘留人犯,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办事。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应即予以逮捕。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由于情况紧急,公安机关应依法先行拘留。对逮捕拘留的人犯,既要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不打骂,不虐待,又要提高警惕,按照党的政策和监管制度,认真严格管理,绝不允许他们乱说乱动,无理取闹。至于过去积压下来的在押的逮捕拘留人犯,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进行清理,同时要对预审、看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加强监管工作。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工作量也很大,需要有一定时间和一个过程,但是,有关方面一定要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解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个大前提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真正做到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切实执行《逮捕拘留条例》,还必须抓紧检察机关的重建工作。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的检察权,应该很好行使。现在许多检察机关的组织状况与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必须尽快配备精干的人员,健全组织机构,开展正常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贯彻实行《逮捕拘留条例》,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必须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干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形成革命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大家懂得:每个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这种权利是受到法律和政法机关保护的;同样,每个公民遵守法律,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职责,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人,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增强了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就会自觉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利于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会伸张正气,打击邪气,抵制和揭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不能逍遥法外。人民群众还应当正确运用民主权利,加强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对违法进行逮捕、拘留和搜查公民的负责人员,人民群众有权提出批评、控告,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查究。如果这种违法行为是出于陷害、报复、贪赃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团体、单位和个人非法拘捕、搜查、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加强党委领导,是贯彻实行《逮捕拘留条例》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政法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领导,通过政法机关的党组织,教育干部民警模范地执法守法,指导他们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使政法工作完全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实践证明,政法机关服从党委领导和执法守法是一致的。这样做,对于保证政法机关严格按照《逮捕拘留条例》办事,正确地履行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职责,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逮捕拘留条例》公布实行之后,我国立法机关还将很快制订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使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备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实行的过程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使其更好地为保卫四化建设服务,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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