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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麦克阿瑟擅自规定提前释放日本战犯 苏联向美国提出照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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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4
第1版()
专栏:

  抗议麦克阿瑟擅自规定提前释放日本战犯
  苏联向美国提出照会
指出麦克阿瑟的行动是胡乱违背国际公法坚决要求立即撤销他的非法的第五号指令
【新华社十三日讯】苏联政府经由其驻美国大使馆,于五月十一日向美国政府致送照会一件,抗议麦克阿瑟违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而擅自规定可在刑期终了前释放日本战犯。该照会副本已由苏联驻我国大使馆递交我国中央人民政府,亦已递交远东委员会其他会员国——澳大利亚、缅甸、英国、荷兰、印度、加拿大、纽西兰、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法国的政府。
苏联政府致美国政府的照会如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使馆,奉苏联政府的训令,谨以下列各节通知美国国务院:
本年三月七日,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颁发了第五号指令,规定:凡根据判决书,目前在日本执行受刑期的一切战犯们,皆可在刊期终了以前予以释放。
如所周知,在日本执行受刑期的,有因为对人类犯了最重大的罪行,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徒刊的十六名日本主要战犯。
最高统帅的指令,乃是企图凭借片面的命令,使日本主要罪犯们免受判决书所决定的他们的刑期的执行,那种判决书已发生国际法庭的法律上的效力,苏联、美国、英国、法国、中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西兰、印度、菲律宾的代表们,都曾参加那个国际法庭。最高统帅的这种行动,目的在于变更、或者完全取消根据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之间的协议而设置的国际法庭的协定,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曾授权上述法庭来决定因为对人类犯了最重大的罪行而有罪的,日本主要战犯们的治罪法,所以,最高统帅的这种行动,实属胡乱违背国际公法的基本常规和原则。
根据国际军事法庭法规第十七条,并根据远东委员会于一九四六年四月三日“关于逮捕、审判和惩处远东战犯”的决议第五节第二条“乙”款,只是在考虑关于认可这种判决书的问题时,最高统帅才有权减轻、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变更国际法庭所提出的判决书。国际法庭的法规、或上述远东委员会的决议,都不含有任何规定足以使最高统帅在该判决书已被认可并提交执行之后,有权减轻或以任何方式变更该判决书。
国际军事法庭对荒木贞夫、平沼骐一郎、重光葵以及其他十三名被告所提出的判决书,在最高统帅与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并与担任远东委员会委员的其他国家的代表商讨以后,曾获得最高统帅的认可。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最高统帅宣布认可国际军事法庭对上述日本主要战犯的判决书。最高统帅同时声明,他并未发现有任何疏漏之处,足以成为修改此项判决书的理由。由于认可了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最高统帅就不能再行使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规和远东委员会一九四六年四月三日的决议所赋予他的关于修改上述国际军事法庭提出的判决书的职权。最高统帅因为颁发上述的指令,他就超越了相应的国际法令,如国际军事法庭法规以及远东委员会一九四六年四月三日“关于逮捕、审判和惩处远东战犯”的政治决议等条款所严格限制的他的特权。
苏联政府提醒美国政府注意麦克阿瑟将军上述的行动,此种行动违背了苏联、美国、英国、中国以及国际法庭其他参与国所达成的关于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协定,并违反了远东国际法庭法规和远东委员会一九四六年四月三日的决议。苏联政府坚决要求美国政府毫不延迟地立即采取措施,撤销上述本年三月七日关于已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的日本主要战犯的非法的第五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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