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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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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10
第3版()
专栏:

领导者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
朱 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规定:“任何负责党员包括中央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有的同志对这个规定感到不理解、不习惯,他们说:不叫“指示”叫什么?把领导人的意见称作“指示”是对领导的尊重,有什么不好?
不要把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叫指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正名”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健全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的重要问题。我们党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领导的,从中央到地方,一切大政方针的制订,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命令、指示、通知等等,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一经形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至于某个领导人的报告、讲话和要求,如果不是代表组织的意见或传达组织的决定,那么他所说的一切,仅仅是他个人的意见,决不能和组织决定等同起来。领导者的个人意见,并不具有指令的性质,不应要求下级“坚决照办”。因此,把领导者的个人意见叫作“指示”,显然是不恰当的。
林彪、“四人帮”一伙到处挥舞“首长指示”的大棒,搞篡党夺权的阴谋,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受到极大的破坏。这方面的流毒和影响,决不可以低估。我们有些领导同志总是那么自信,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求下级无条件地执行,而不习惯于同下级商量办事;也有些同志往往只凭某个领导人的一句话去办事,而不习惯于对领导人的个人意见作一番认真负责的研究,看看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更有甚者,有的人明明知道领导人的意见不那么恰当,还要左一个“首长指示很重要”,右一个
“坚决按首长指示办”。所有这些,难道不是由于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造成党风不正的表现吗?
把领导者的个人意见当作“指示”,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危害很大。
第一、它颠倒个人和组织、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助长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作风。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是在党的一个组织的领导之下进行活动的,领导和被领导只是分工不同,并无贵贱之分;在党委内部,“班长”和“一班人”之间,也不是主从关系,而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如果以为谁的职位高、权力大,谁的意见就一定正确无误,他说的话就是别人必须照办的“指示”,他就可以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和集体之上,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这样,“班长”不就变成家长了吗?再说,如果一个领导班子里的各个成员都各行其是,到处发“指示”,“一个将军一个令”,那岂不会乱了套?还要党委会干什么?还有什么党的集体领导?
第二、它窒息党内民主生活,堵塞言路,抑制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我们所说的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又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否则,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如果领导人一开口都是“指示”,都要“令出必行”,那么,被领导者除了“等因奉此”,一一照办,还能说什么呢!一个自以为是的领导人走到哪里,就把自己的“指示”带到哪里,那里就势必出现恭聆“指示”、鸦雀无声的场面。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谈不上集思广益,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感、积极性又从何而来?如果大家都把领导者的个人意见当作必须执行的“指示”,那么,除了习惯于发号施令的人以外,那些乐于同大家交流思想、商量问题的领导人,又怎么能畅所欲言!那岂不是把这些领导人的嘴巴实际上也封上了吗?
第三、它助长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使某些缺乏自觉性的领导人思想僵化,盲目自大,固步自封。由于认识的局限性,领导人需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依靠集体的智慧来弥补这种缺陷。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把我们的事情办好。如果领导者总认为自己如何高明,而别人如何不行,总是喜欢自以为是地发表许多意见,要人家当作“指示”来执行,那就会听不到群众的声音,失去群众的帮助和监督,陷入官僚主义的泥坑。“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办法多”,就是对这种官僚主义者的写照。天长日久,这样的领导人就可能犯大错误。这是很值得我们警惕的。
第四、它带来庸俗的等级观念和官场习气,给一些阿谀奉迎、思想不健康的人造成可乘之机。任何一句话,只要是出自领导人之口,就说成是“指示”,而且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指示”的分量也越重,这本身就不是实事求是。意见正确与否,并不决定于职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而在于这种意见是否符合实际。从封建等级观念出发来判断一种意见的正确与否,是十分错误的。“下级服从上级”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但这是指一级组织而言,指上级组织的决议而言,并不是指某个领导者的个人意见。有些思想不健康的人对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可以不听不理,当作耳旁风,而对某个领导人的一句什么话,却奉承为“指示”,积极执行。其目的,一是取悦于自己的顶头上司或上级领导机关派来的人员;一是把“首长指示”当作“令箭”拿来吓唬人,搞强迫命令。如果出了问题,他就说这是按谁的指示办的,一推了事。这种现象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不乏其例,不可不察。
总之,把领导者的个人意见叫作“指示”,不符合我们的党规党法,违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对健全党内生活,加强民主集中制十分有害,应该坚决摒弃。领导同志和被领导同志都要注意这个问题。
当然,很多同志把领导人的意见叫作“指示”,仅仅是由于说惯了,这种习惯应该改过来。领导同志说的话不叫“指示”,叫什么?那好办。意见就是意见,建议就是建议,报告就是报告,讲话就是讲话,是什么就叫什么。那么对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应当不应当尊重呢?当然要尊重。这种尊重,并不在于把领导者的个人意见尊称为“指示”,而是看你对领导人的意见是否有一个严肃负责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正确的意见一定要接受,有疑问的可以商讨,不正确的要提出意见。总之,必须分清:尊重上级领导人的意见是一回事,把这种意见视为必须奉行的“指示”又是一回事;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积极提出指导性意见是一回事,把自己的个人意见当作“指示”强加于人又是一回事,两者决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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