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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理论值得探讨——川、黔、湘、苏农村观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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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12
第2版()
专栏:

这样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理论值得探讨
——川、黔、湘、苏农村观感
记者所到之处,主管社队企业的部门都在诉苦:供、产、销有问题。有的人甚至因此主张少搞或缓搞社队工业、副业。单从一个局部地方看,确实困难重重。跑了几省以后就觉得问题的症结在于渠道不通,毛病出在政策、计划和组织工作上,而这些都涉及一些经济理论问题。
以采矿为主的贵州社队工业,因矿产品积压滞销而削减生产;以金属加工业为主的江苏社队工业,却苦于原料缺乏。苏南的机械工业产品“过剩”;贵州的许多矿山里几乎什么机械也没有,务工社员用锄头挖矿,用竹篮装矿。四川、贵州的小煤窑,煤炭堆积如山卖不掉;近邻的湖南省发电厂在烧煤矸石,由于缺煤,一些县城缺电,夜里一片漆黑。湖南醴陵的瓷器塞满仓库,而邻省的瓷器店里很难看到湖南瓷器。南京这座“火炉城市”很需要凉椅凉床,市场上缺货;四川供销部门却为竹料积压而发愁,湖南一些山区里竹子堆放得快腐朽了。
怎样沟通渠道解决这些矛盾?四省有关同志认为,必须探讨现行的某些政策和规章是否符合经济规律。为此又必须研究一些经济理论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弄清小农经济和小农经济思想的主要特征,打破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
人们通常把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解释为“分散的,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由此推论,组织起来集体生产的合作社、人民公社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现在看来这种解释不全面。美国和西欧的农场大都是一家一户,能说他们是小农经济吗?我国西周时代的奴隶制生产常常是“千耦其耘”、“十千维耦”(《诗经·周颂》),两千人甚至两万人同时下田耕作,规模可谓大矣。如果那就是社会化大生产,怎么又被小生产战胜了呢?
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为主的经济,它是手工劳动的、商品率很低的农业经济。它对市场的依赖很小,与社会上的其它生产较少联系。我国目前的农业虽然是集体生产,但以手工劳动为主,农产品中作为商品出售的只占百分之二三十,买进的生产和生活用商品也只有这样一点。因此,很难说我们的人民公社已经完全摆脱了小农经济状况。有的同志说它是“扩大了的小农经济”,不无道理。这种状况不改变,生产发展不快,社会主义经济就不稳固。美国和西欧的农场机械化程度高,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占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农场只管耕种与收割,牧场只管饲养。这样的农场、牧场向专业公司买种子、机器和饲料,请专业公司为其除草、施肥和运送农畜产品,连自家吃的葱蒜等蔬菜都从市场买来。虽然这样的生产单位是“一家一户”,应该承认它是“社会化大生产”。
小农经济思想,即小农经济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就是追求自给自足,以万事不求人作为最大的光荣。由于商品交换少,对社会的需求小,就不注意社会经济动向,不讲究经济核算。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生产因循守旧,不热心也无力量采用先进技术去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等。我们的某些经济政策,就或多或少受到这种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不是引导农村社队走向社会化大生产,而是把他们束缚在小农经济的狭小范围内。
有些地方规定社队企业必须“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三就地原则”就是一个例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一定经济区划的范围内,“三就地”或者“两就地”当然比“不就地”有优越性,但把“就地”曲解为在一社一队的狭小范围里,那就要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了。记者在四川洪雅县中保公社采访遇到这样一件事:有个生产队买了一部打米机,把打米厂设在附近公路边上,想兼搞点对外加工,就被认为“违反三就地原则”,勒令拆除,搬回本队地界。象这样搞“三就地”,不是要人们回到“凿井而饮、耕田而食”的时代吗!过去小学课本上就有“千人糕”的故事,一糕之成,从原料到消费尚且要经过千百人之手,何况极其复杂的工农业生产。
有些地方笼统地规定,不准社队企业“远购远销”。这也值得研究。当然,不合理的远购远销应该避免,但是供、产、销渠道是由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历史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形成的,我国农村许多传统手工艺品历来就是远购远销,上海市许多工业原料和产品都是购于外省又销于外省,我们能够加以禁止吗?当然不能。江苏省江都县樊川公社皮鞋厂同新疆已有十年老关系,去年订了六十万元购销合同,后来被有关领导部门取消了,迫使其废约停产,理由就是搞“远购远销”。这个领导部门的同志诚然出自好心,怕远购远销运费多,不合算,但是我们对此应该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不能简单地下禁令。
一些地区社队企业发展快,购销人员比以前多了一些。当然,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计划经济,不可以同资本主义国家简单类比,过多的确实不合理的购销人员应该裁减,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购销人员增加是总的趋势。无锡县有四千多购销人员,有些是属于盲目生产的结果,但据了解,他们大多数在无锡县和无锡市内活动,只有少数在外县甚至外省奔走。而这少数人外出寻找原料和销路,其中有些又是由于我们的经济机关设立各种歧视性关卡和路障去限制社队工业,逼着他们不得不四处活动的。如果我们做细心的调整工作,为其疏通渠道,这个问题是不难得到解决的。
国营大工厂有没有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呢?有这样一些现象:追求大而全、万事不求人的封闭体制,不肯搞分工协作使自己专业化;舍不得搞设备“脱壳”与产品“扩散”,宁可让换下来的旧设备放在仓库里生锈,也不卖给社队企业;宁可到几百里外去办农场来“丰衣足食”,也不肯支援附近社队发展农业生产。如此等等作法,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在作祟是一个重要原因。
如何正确对待社队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这些年来,一些同志不积极帮助社队企业改进经营管理,促其发展,而是热衷于把小集体所有制企业“过渡”为大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有一些同志歧视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歧视社队企业。
许多地方在编制计划时,没有社队企业的位子,设备及其他物资能够分配的一点也不分配给社队企业。遭到歧视的社队企业要生存,就去走后门,搞“非法”活动。当然,对那些办得不好,与国家大企业争原料的社队企业应该进行调整、整顿,但是,不能对社队企业另眼相看。另眼相看,不仅对社队企业发展不利,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一些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地把社队企业管起来。
湖南省革委会有鉴于此,在省计委、经委和十四个工业局中设立“社队企业处”,代表和维护社队企业利益,并负责把社队企业逐步纳入各系统的计划,效果相当好。
有的经济部门还规定:“国营厂矿不和集体经济发生往来”,剥夺了社队企业与国营厂矿订合同的资格。金融上,社队企业不能与国营企业办理汇兑和结算。于是出现了名实不符的企业,“国营的牌子,社办的瓤子”。社队企业借账号用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已成了“公开的秘密”。
记者采访中接触到的许多同志认为,各类社会主义企业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既是政策问题又是理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有的同志主张:在我国,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同时并存,两种社会主义企业各有各的作用,社会主义企业职工都是从事光荣的革命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两种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应该平等。安排国民经济应该统筹兼顾,在分配资金、设备、原料、材料和运输工具时,只能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分别轻重缓急,优先保证重要的、起骨干作用和主导作用的企业,而不管它是哪种所有制。
允不允许社队企业搞一些计划外
的生产和交换?
当前一些社队企业(以及其它企业)的产品积压滞销,许多都不是因为没人买、不需要,而是因为“没有计划”。社队企业一般都希望纳入国家计划,问题是“计划”又纳不进去。计划部门不安排,商业部门不收购,自己去找销路又不许可,拿到市场上去卖更是“非法”的。于是,产地积压而销地缺货的现象比比皆是。到经济部门采访,人们对计委颇有怨言;到计委采访,他们也有很多苦衷。
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当然不能没有计划。要想把所有社队企业都纳入国家计划也是办不到的。把经济计划搞得无所不包,既不可能,恐怕也不妥当。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生产千变万化,社会的需要多种多样。在遥远的将来,用电子计算机统计和指挥各方面的生产时,是否可以编制出包罗万象而没有缺漏的计划,姑且不去谈它;反正现阶段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就应该允许计划外的生产和交换存在,以部分的市场经济来补充国家经济计划,用国家经济计划来控制和引导市场经济。
新华社记者 喻权域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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