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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国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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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13
第5版()
专栏:国际知识

日本的国会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定额为五百一十一人,任期四年,如遇内阁总理大臣提前解散众议院时,众议员任期则提前届满。参议院议员定额为二百五十二人,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一半,按期选举,不得提前解散。
国会主要职权是:一、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的倡议权和法律的制定权;二、对政府的监督权,如提名决定内阁总理大臣、众议院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议员对政府提出质询、审议国家预算、批准条约等;三、其他如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权等。但是,在提名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审议和批准国家预算、批准条约等方面,众议院有优越于参议院的权力。
国会会议有通常国会、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均由内阁决定以天皇颁布诏书形式召集。
(新华社)
日本国会大厦全景(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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