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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认真抓好农业现代化建设重点 全省适当集中领导力量和财力物力,优先帮助扶持四十二个重点公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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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14
第2版()
专栏:

青海认真抓好农业现代化建设重点
全省适当集中领导力量和财力物力,优先帮助扶持四十二个重点公社
新华社西宁电 为了加速发展青海的农业生产,中共青海省委、省革委会从今年起采取了一项措施:在全省二百四十个农业公社中,确定四十二个公社作为建设重点,适当集中领导力量和财力物力,优先予以帮助和扶持,使它们成为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试点单位和粮食主要产区。
这四十二个重点公社,分别属于青海省东部农业区的十县一市,多数在古老的河湟灌区,少数在山区,生产条件比较好,发展潜力也很大。去年,这些公社的粮食总产量为四亿八千多万斤,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百分之二十八。提供的商品粮为一亿二千万斤,超过了全省商品粮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这四十二个公社继续保持去年完成的征购一亿二千万斤的水平,全省其它一百九十八个农业公社就只需要负担九千万斤的征购任务。这样,在最近几年内,青海广大农村,特别是比较贫瘠的山区社队就可以充分得到休养生息,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此外,在国家的重点扶持下,这四十二个重点公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上可以先走一步,对全省的农业现代化将起到示范作用。
最近,青海省委、省革委会召开了四十二个重点农业公社的会议,研究制定了着重抓好这批公社的规划和措施。要求这批公社在今后三年内,粮食产量每年增长百分之十,社队企业总收入有成倍的增长,每人平均收入达到一百五十元,另外还提出了养猪养羊和植树等方面的要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省、州、县三级都将加强对重点公社的领导,并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优先支持。
会上还强调要做好这些公社干部、社员中冤、假、错案的纠正平反工作和地主、富农的摘帽子工作,在生产上建立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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