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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委打击歪风伸张正气 严肃处理破坏复查冤案的法院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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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18
第4版()
专栏:

新疆阿克苏地委打击歪风伸张正气
严肃处理破坏复查冤案的法院干部
编者按:新疆阿克苏县人民法院干部杨天芳、杨金魁,极力破坏复查冤案、错案,受到严肃处理。这一处理,严明了法纪,打击了歪风,伸张了正气。目前,复查冤、假、错案,仍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善始善终地做好,进一步促进安定团结,为四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本报讯 新疆阿克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天芳、秘书杨金魁,极力反对复查李亚民“反革命”冤案,甚至在上级法院指令复查时,还一再破坏捣乱,致使这起冤案拖延几年得不到纠正。去年十一月,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了严肃处理:阿克苏县革委会决定免除杨天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阿克苏地委和县委决定给予杨天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金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亚民“反革命”冤案得到了平反昭雪。
阿克苏县种子站管理员李亚民,在一九六六年九月的一天,外出买鸡蛋、豆腐,归途中被狗追咬摔倒在路旁的沟里,豆腐烂了,鸡蛋打了,他心头烦恼,回站后仍嘟嘟囔囔地骂狗。种子站负责人原来就同李有隔阂,误认为李在骂他,就与李吵骂起来。火头上,李亚民拿起身边一把斧子说:“我不但骂你,还要劈你!”围观的群众夺下斧子,经劝解,吵闹平息了。晚上,李亚民火气消了,认识到自己的过火行为不对,主动找那位负责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可是,事隔几天之后,李亚民却以“持斧行凶犯罪”被抓进监狱。同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宣布李亚民无罪释放。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李亚民在一次会上发言时,由于一句话用词欠妥,又被逮捕起来,不久,以“反革命罪”被判徒刑十五年。
一九七三年,李亚民的子女多次向各级法院申诉。阿克苏县人民法院虽然收到几十份申诉书,但拒绝复查。杨天芳还训斥李的子女“为反革命老子翻案”。一九七五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很可能是冤案,决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县法院成立联合工作组复查。杨金魁在杨天芳的支持下,竟将李案卷宗密藏不交,极力阻挠对李案的复查。粉碎“四人帮”以后,杨天芳、杨金魁仍继续阻挠、破坏,直到去年九月,地委书记刘裕同志在地委工作会议上,批评了杨天芳等人的错误,他们才被迫交出私藏多年的李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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