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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派员检查各地财经工作 粤省税务检查初步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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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5
第2版()
专栏:

  政务院派员检查各地财经工作
  粤省税务检查初步完成
【本报广州讯】特派记者萧航报道: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干部一行十余人,奉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命令,检查各地对统一财经工作决定的执行情况,着重研究如何改进各地税收工作及金库工作,经武汉抵达广州。至四月二十四,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检查工作。
据检查,广州市税务工作已获得一定成绩,广东全省亦已初步克服税务工作中的紊乱现象。该市税局与海关除在缉私工作上密切配合外,并将税率与评价标准统一起来。此外,党政领导机关对税收工作亦均重视。但因广东解放较迟,工作基础较差,税务工作仍存在若干问题须待解决。在税收法令的执行上,广州市尚未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手工卷烟税,这将予机制卷烟业以不利影响。至若干地方性的税收,如特种消费行为税之旅店税、使用牌照税、码头使用费等,亦未根据规定开征。其他如舞厅原定税率为百分之五十,广州现征百分之三十;筵席税原有起征点之规定,广州则不论筵席或吃普通饭,一律按百分之二十征税,亦须按照规定统一起来。此外,广州市的税收机构与力量配备,是层次多,内勤多,外勤少,现该局已注意按照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精简上层;加强下层;精简内勤,充实外勤等原则,调整机构与力量。
四月二十三日广东省、广州市税局科级以上干部集会,中央来穗检查工作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分别作了报告,并与省市税局共同研讨了改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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