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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县根据山区特点安排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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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20
第2版()
专栏:

凤城县根据山区特点安排生产
据新华社沈阳四月十六日电 中共辽宁省凤城县委正确认识山区发展农业的特点,按照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安排和组织农、林、牧、副业的生产,推动山区建设的发展。
凤城县位于辽宁东部山区,全县百分之八十属山区,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林业,养蚕、种药材和果树,潜力很大。但是,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开发山区被诬蔑为“丢纲抓钱,发展资本主义”,使县委思想受到禁锢,只追求粮食过“黄河”、跨“长江”,对“八分山”的建设缺乏通盘研究和安排。结果,严重影响集体经济的发展。一九七七年末,全县有百分之二十的生产队每人平均收入不到五十元。去年,上级分配给这个县几十台拖拉机,因缺钱买不起。
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县委一班人的思想开始解放了。去年,县委召开了全县山区建设会议,研究山区建设规划,并推广了四门子公社新农大队发展林业的经验,红旗公社永乐大队发展柞蚕的经验,凤山公社团山大队发展药材生产的经验,汤山城公社龙泉大队第一生产队发展果树的经验,本着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林则林,逐步向区域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原则,调整全县农、林、牧、副各业的布局。
为了搞好山区建设,凤城县委还结合本县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党在农村中的有关政策。在粮食生产上,以“一定五年”为基础,把征购任务落实到生产队,实行大包干;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为了鼓励社队大搞植树造林,加速山区建设,对社队集中连片造林成活率高,以及社队林业育苗、主要品种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标准的,给予物质奖励;无林或少林社队能够全面完成县下达的造林育苗任务和封山育林、森林保护有显著成绩的,奖励公社、大队一定数量的木材;有林社队的木材生产,凡能够严格执行林业政策、更新跟上采伐、已完成本村生产任务的单位,允许提留生产任务的百分之十左右归产材单位使用。社员房前屋后和生产队不便经营的零星荒山、空闲地,可由生产队指定社员植树造林,谁造谁有。同时还规定,不以生产粮食为主的社队,社员的口粮标准不低于产粮队社员的口粮标准。这些政策和措施,受到干部、社员的欢迎,一个建设山区的热潮正在兴起。目前,全县在备耕生产的同时,各社队正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造林地块逐队实测,绘制造林施工图。还举办各种造林技术学习班。全县已备足苗木一千六百多万株,果树苗二百一十九万多株。全县春蚕所用的蚕种已做好孵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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