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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军区顾问郑旭煜同志无视党纪军令 长期非法占用私人住宅至今不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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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22
第2版()
专栏:

河北省军区顾问郑旭煜同志无视党纪军令
长期非法占用私人住宅至今不还
本报记者调查:河北省军区顾问郑旭煜同志,长期占用著名京剧演员郝寿臣的私人住宅,经有关方面多次交涉,至今不退。
郑旭煜本人在河北省军区工作,其爱人在北京工作,原住前门外草场八条九号一独家小院(属军队房产),有十间平房,面积一百一十平方米。一九六八年,经前门房管所办理,郑以草场八条九号小院,换到了暂由房管所接管的奋章胡同五十三号小院,即郝寿臣的私人住宅,内有平房二十三间,面积三百九十三平方米。另外,郝家北面和西面共有十间属房管所管理的公产住宅,面积约九十平方米,稍后也为郑占用。这样,郑就以十间面积约一百一十平方米的住宅,换了三十三间面积约四百八十三平方米的住宅,面积扩大了三倍多。后来,又用部队的资金、人力,对住宅大加修缮。
一九七二年,中央下达文件,要求凡军队占据的地方房产,尤其是民房,一律退还地方。经北京市房管部门交涉,北京军区、河北省军区党委作出决定,要求郑旭煜立即交出郝寿臣的住宅。对此,郑向房管部门提出三个方案:一,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但仍要由他租用;二,原草场八条九号小院已不够使用,要求房管部门将这个小院附近的一个有十五间平房的独家小院(其中有六户居民)交郑使用,并且由房管部门负责修建伙房,安装暖气、卫生等设备;三,在现有的住宅里,退出十间公房,其余二十三间(属郝寿臣私有的)仍由郑使用。由于房管部门拒绝了郑的无理要求,郑因此拒不搬迁。另外,在郝寿臣的住宅由部队代管期间,郑只交了三年房租。自一九七二年北京军区、河北省军区通知将郝寿臣住宅交还地方后,郑旭煜同志至今未向任何方面交过房租。
一九七三年秋,北京市房管部门再次同河北省军区交涉,北京军区、河北省军区也再次决定,要郑退房,将其家属调石家庄工作,并在石家庄给郑安排了一个独家小院,但郑仍然置之不理。据了解,石家庄那个小院至今还给郑旭煜留着。
一九七四年四月,北京市房管部门经市委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又同郑交涉,并提出可以给他安排三居室的楼房两套,解决其在京家属住房问题,又被郑拒绝。郑提出的搬迁条件是,要分配给他一处有十六间房子的带暖气等设备的独家小院。
郝家房产被占后,郝寿臣先生(已病故)的儿子全家八口人,分居三处,共住三间小屋,面积约三十余平方米。粉碎“四人帮”后,郝寿臣的亲属多次到房管部门要求收回房产,解决住房困难。去年九月,北京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给河北省军区发公函,要求省军区限定郑旭煜十一月中旬退还郝寿臣的住宅。十月下旬,河北省军区再次决定,限令郑旭煜于十一月二十日前搬出郝寿臣的住宅,并给其充裕时间在京处理搬迁事宜。与此同时,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根据郑在京亲属只有五人(其爱人、儿子、儿媳和孙子、外孙女)是正式户口和他过去曾住十间军产房的情况,向郑提出三个方案:愿意回草场八条九号小院,可立即腾屋;愿住楼房,可设法安排三、四套单元房(两间一套);或者,先退出二十三间属郝寿臣私有的房产,暂住十间公产房,以后再作别的安排。然而,郑旭煜一方面表示争取年底搬迁,一方面又提出,要有十四间平房带暖气、卫生等设备的独家小院,或十四间楼房,作为交换条件,托词拖延。去年十二月初,郑通知北京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说,已将所占房室腾空。但当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的同志去收房时,郑又紧锁大门,拒绝交出钥匙。
近几个月来,河北省军区曾多次派人来京向郑传达军区党委的意见,要郑执行党的政策;郑一意孤行,仍拒不退房。
郑旭煜同志是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干部,为一己私利,无视党纪军令,严重地损害了军民关系和军政关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有关部门的同志对郑旭煜的行为表示了很大的义愤,他们要求北京军区、河北省军区对犯有以上错误的郑旭煜同志严肃处理,并采取坚决措施,协助北京市有关部门迅速归还郝寿臣先生的住宅,以挽回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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