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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和“小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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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23
第1版()
专栏:短评

大集体和“小自由”
完整地、准确地执行现阶段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是社队集体经营的农工副业生产;社员个人经营的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是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补充部分。我们在组织农业生产的时候,必须正确处理“主体”和“补充”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摆正大集体和“小自由”的位置,才能把农村经济搞好、搞活。
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横行时期,有些单位把集体经营的工副业生产当作“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来批判,把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割得精光,结果,把集体经济搞垮了,把社员群众搞穷了,给国家、给农民带来严重灾难。今天,我们落实党的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议,一定要继续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拨乱反正,完整地、准确地执行党的农村经济政策,一方面集中主要力量,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营的农工副业生产,壮大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同时也要进一步落实有关经济政策,允许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经营一定数量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参加正当的集市贸易活动。
当然,我们在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中,也要防止在少数农民中可能发生的重视“小自由”,忽视集体生产,以致把“小自由”放在集体生产之上的现象。在拨乱反正中,少数地方出现这种现象,是不足为奇的,决不要因此而取消或压制正当的“小自由”。对热衷于搞“小自由”、忽视参加集体生产的农民,除了极少数坏分子,我们都要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方法,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自觉地摆正大集体和“小自由”的位置,而决不能采取粗暴的、简单化的办法来处理。我们要体谅农民长期受“四人帮”之害,急于摆脱贫困的迫切心情。要运用活生生的、有说服力的事实材料,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自觉走社会主义道路。本报今天发表的烟台地区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报道,就是一份好教材。我们要运用这样的活教材,对农民进行算账对比等生动的社会主义教育,澄清在前进中出现的一些糊涂思想。
我国农民是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的,他们在党的领导下,走组织起来的道路,从多年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靠山,只有走集体化的道路,才是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出路。目前,一方面要纠正少数地区,不认真落实自留地政策等问题。同时,对极少数农民没有处理好大集体和“小自由”关系的问题,只要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加以引导,是不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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