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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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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25
第3版()
专栏:

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定
本报评论员
个人服从组织,这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新党章上明文规定了的。但是,这些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破坏党、瓦解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不但在一般党员中间,而且在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中间,那种个人不服从组织、下级不服从上级等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都不是个别的。中共潍县县委副书记李永祺对抗组织决定,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典型事例。目前,正当我们党强调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整顿党风的时候,中共昌潍地委采取果断措施,决定李永祺同志停职检查,然后根据他的表现再做处理,并将这一事件通报全区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进行党性和党的纪律教育,这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它有着极其严格的组织纪律。这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种极严格的组织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剥削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列宁曾经指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每个共产党员,从他宣誓入党的那天起,就应当把个人的利益服从于党的、人民的利益,自觉自愿地为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终身。我们党的组织纪律,正是为了维护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统一所绝对必需的。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和任何条件下,都不容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任何一个党员如果违反了党的纪律,就是或多或少地损害了他曾宣誓为之奋斗的党的事业,党组织就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对其中错误严重者,还必须给予纪律处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
应当看到,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疯狂破坏,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思潮大肆泛滥,党的纪律遭到严重的践踏,党的肌体和党员的思想受到侵蚀,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在少数人的头脑中更加恶性膨胀。他们凡事先替自己打算,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利益摆到了党的利益之上,甚至发展到象李永祺那样目无党的组织、目无党的纪律的严重地步。根据革命事业发展的需要,调动党员干部,这本来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但是,这些年来,调动一个干部却难得很,尤其是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或单位,调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或单位,更是难上加难,又是提困难,又是讲条件,有的甚至公然表示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很显然,如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不强调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不强调执行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还谈得上什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还应该看到,经过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在不少地方和单位开始得到加强。但是,党的纪律松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严重存在。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有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和组织部门,对党的纪律松弛的现象熟视无睹,对少数违反党的纪律的人,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处分的不处分。不强调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就不能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党的领导,是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根本保证。为了充分发挥党在新时期的领导作用,我们一定要恢复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切实把我们党整顿好、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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