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阅读
  • 0回复

党员对鉴定、处分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25
第3版()
专栏:党的知识

党员对鉴定、处分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党组织对党员的政治思想以及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作出鉴定,是我们党的传统。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使党员在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下,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增强党性,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对犯了错误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是为了严明党纪,教育本人,也教育其他党员。
对党员作鉴定或处分决定时,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正确的应予采纳,不正确的进行解释或说服教育。对党员的鉴定或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而且必须经本人签字方为有效。如果本人对鉴定或处分决定不同意,可以申述自己的意见,要求复议。经复议后,如本人仍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有权直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组织要及时转递,不得扣压。扣压党员的申诉,是违犯党章的行为,要追究责任。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使鉴定或处分决定作得正确,避免出现偏差。
党员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给自己作的鉴定或处分决定,严格要求自己,有了缺点错误不要讳疾忌医,要把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帮助,看成是对自己的关怀和爱护。如果有个别党员拒绝接受组织上作出的正确的鉴定或处分决定,甚至无理取闹,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迁就姑息,但批评一定要实事求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