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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念龙团长在中越两国副外长级谈判第二次会议上 提出我处理中越关系八项原则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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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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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念龙团长在中越两国副外长级谈判第二次会议上
提出我处理中越关系八项原则建议
新华社河内四月二十六日电 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韩念龙今天在中越两国副外长级谈判第二次会议上就处理中越两国关系问题提出了八项原则建议。
韩念龙团长指出,中国政府代表团本着真诚解决问题的愿望,为了维护中越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为了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印度支那、东南亚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提出这八项原则建议。这些建议是:
“一、双方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恢复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有关两国关系中存在的争端和问题,双方通过和平谈判谋求合理解决。
“二、任何一方都不应在印度支那、东南亚和其他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任何一方都不向外国派驻军队,已派驻在外国的军队必须撤回本国。任何一方都不参加旨在反对对方的军事集团,不向外国提供军事基地,不利用别国领土和基地向对方或其他国家进行威胁、颠覆和武装侵犯。
“三、双方尊重中法界约划定的中越两国边界线,并以中法界约为依据,谈判解决边界领土争议问题。在边界问题解决之前,双方都应严格维持一九五七年、一九五八年中越两党中央换文时的边界现状,不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单方面强行改变边界实际管辖范围。
“四、双方互相尊重对方十二海里的领海主权,并根据当前国际海洋法的有关原则,公平合理地划分两国在北部湾和其他海域的经济区和大陆架。
“五、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历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方面应当回到承认这一事实的原来立场,尊重中国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并从所占据的南沙群岛岛屿上撤走一切人员。
“六、任何一方居住在对方境内的侨民都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为所在国的经济、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他们在所在国有关居住、旅行、谋生就业等方面的正当权益以及人身安全和合法所得的财产,所在国政府应予以保障。
“任何一方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对方的侨民,均应友好相待,不得进行迫害和非法驱赶出境。
“七、为了满足被越南当局强行驱赶到中国境内的越南公民重返家园的正当要求,越南政府应当尽早把他们接回越南,并给以妥善安置;中国政府愿意为他们早日回国提供一切方便。
“八、关于恢复两国间的铁路运输和贸易、民航、邮电等方面的关系,将通过两国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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