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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民主政权的新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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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6
第1版()
专栏:社论

  大城市民主政权的新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于今日公布了“北京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并即将在市内几个区试行,吸取经验,以便推广于全市。这是我们在大城市中民主政权建设上的一件新的工作。
今年二月间召开的北京市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北京市一年来民主建政的经验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曾通过如下决议:“大会决议设立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选择两三个区试行。其组织条例及实施办法,授权协商委员会商同市人民政府制定,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这个决议的通过和现在这个组织通则的公布,表示着我们人民城市政权建设的一个发展过程。
在城市解放的初期,由于旧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影响和农村中的某些工作方法与组织形式被机械运用于城市,因此,在有些城市中,曾采取了市、区、街三级政权的形式来进行工作,并建立了街政府,许多工作都被推到街政府去做,就使得集中的城市实际上被分割为许多各自为政的单位。政出多门,发生混乱,对工作是十分不利的。去年北京市及其他城市都先后取消了街政权的组织形式,缩小了区的机构和职权,实现了市一级的集中领导。这些都是正确的和必要的。
经验证明,在城市中不应该恢复或建立街政府;区也只是承上启下的一级,而不是完全独立的一级。这些都是应该肯定的。但区级的机构则应适当地扩大一些,不宜过于缩小。特别是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人口比一般城市为多,区级的工作任务亦较重,因此,它的组织形式,一方面要合乎精简的原则,另一方面又不应过分缩减与削弱。目前北京城内共划为九个区,每一个区的人口,最多者为二十二万,最少者亦在十万以上。各区人民对于各该区的公共福利事业,如公共卫生、市政建设等,都有许多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在肃清盗匪、小偷、巩固治安等方面,也需要发动各区人民直接协助公安机关来进行。特别是政府的工作人员需要经常得到人民群众直接的批评和督促。这一切,如果仅仅依靠全市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市人民政府的努力,还是不能完满实现的。而且全市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不能没有限度,人数过多或直接讨论各区的具体问题,实际上都是不可能的。现在,《北京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公布,基本上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组织通则规定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在目前是协议机关,将来在一定条件下亦可代行区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大城市中除了召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外,又有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样的机关,就可以使政府与城市人民建立更广泛更密切的联系,更多地集中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实现政府的各项工作计划;就可以具体地讨论与解决各区人民的公共福利和市政建设的问题,并由各区人民群众直接来保护这些建设,防止破坏。同样,这也就可以更便利于发动群众,协助进行巩固治安的工作。更重要的是通过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动群众,检举政府中的某些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和强迫命令的作风,克服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这就会大大地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直接监督与管理,使人民和自己的政府保持更直接、更密切的巩固的联系。
我们希望北京市最近在几个区试行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取得经验之后,不但可以推广于北京市各区,而且对于全国其他大城市民主政权的建设也能够有重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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