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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加强责任制 又稳定所有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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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05
第2版()
专栏:怎样加快农业发展?(16)

既加强责任制 又稳定所有制
浙江省宁波地区农办副主任 钟伯荣
春耕大忙季节已经到来,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和社员积极性,集中力量搞好生产,是头等大事。但是,近来农村还在就生产责任制问题议论纷纷:一是包工到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与包产到组(或称定产到组)是否一回事?二是它与分小小队(即以包工到组为名,搞分队,独立核算)有什么区别?这是急需弄清楚的问题,以便安定团结搞好生产。
前几天,我到鄞县甲村公社甲村大队作调查。这个大队的十四个生产队,从一九七三年下半年开始,分为四十八个作业组,实行土地、劳力分组操作,年终超产、节本奖励工分的生产责任制(中间因挨批判,停止了两年)。他们坚持了生产资料归队所有,由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并且对全队的生产建设,统一计划、统一布局、统一要求。这样做,核算明确,责任落实,赏罚分明,方法简单,既调动了干部和社员的积极性,又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了增产增收。这个大队一九七八年粮食平均亩产上升到一千六百三十七斤,比上一年增加六百多斤,每人平均收入达到二百五十五元。现在,甲村大队的经验已在全公社推广。
从甲村大队来看,他们的做法,符合新“六十条”关于“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的规定。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环节要注意,就是看如何实行奖赔:如果实行超产奖工,就不会影响生产队的统一核算;如果搞全奖全赔、实奖实赔,就有可能使作业组成为事实上的一级核算单位。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反对包产到组、分田到组。它与分小小队、搞独立核算,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应当怎样才能做到既加强责任制,又稳定所有制呢?我认为应该弄明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要从有利于稳定所有制、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出发,来建立生产责任制。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是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它的稳定,能够安定人心,加快发展生产。当前有一部分生产队存在的“出工一条龙、干活一窝蜂”的状况,主要是因为没有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搞平均主义所造成的。这只能通过加强劳动管理、搞好责任制来解决;靠分小小队,改变所有制,反而会削弱生产队,障碍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建立什么形式的责任制,必须从实际出发,经过社员充分讨论来决定,不能搞“一刀切”。因为各地生产队的规模不同,自然条件不同,领导力量和管理水平不同,完全可以因地因时制宜地搞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有的可以不分作业组,直接建立田间管理、植保、农具、机械等岗位责任制;有的可以按照生产季节,建立季节性的作业组,实行小段计划、定额管理、包工到组、验收拨工的责任制;有的也可以建立包工到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
第三,实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单位,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土地、小农具、耕牛相对固定到操作组使用和管理;坚持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生产布局,分组操作;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超产奖工,承认差别,不搞全奖全赔、实奖实赔。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应该稳定,分队问题必须注意解决。有些生产队要分队,有复杂的原因。此文谈及的农村经济政策不落实,一些基层领导班子作风不正,社员民主权利没有保障等等,影响一些社员主张分队。对这些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不能采取分队的办法。此外,还有一些生产队因为规模过大、居住分散,不便于统一领导等等,干部和社员要求分队。对此要作具体分析,采取慎重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个别地方把按照政策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作业组,也当作分队强行取消,那是不对的。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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