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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的处理要着眼于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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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09
第1版()
专栏:

对干部的处理要着眼于教育
《解放军报》特约评论员
粉碎“四人帮”以后,全军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动群众,开展揭批查运动,认真地清查了同“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摧毁了“四人帮”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被“四人帮”搞乱了的思想、理论、路线是非,已经和正在逐步澄清。这对广大干部是一次极为深刻的教育,对犯了错误的干部教育更加直接,更为深刻。目前,全军范围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结束,如何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对犯错误的人的处理工作,是一个需要提起注意的问题。
对人的处理,要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严肃,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对那些证据确凿,罪行严重,有民愤,死不改悔的“四人帮”死党、骨干分子,该打击的一定要打击。对犯了错误,包括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只要他们态度好,愿意接受教育,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就要认真帮助,不要轻易处分;对少数错误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态度很坏的人,应给予必要的党的纪律处分。慎重,就是要严格掌握和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对敌我矛盾要尽量少划,可划可不划的坚决不划。对犯了错误,包括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要着眼于教育,可处分可不处分的不给处分。介乎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不易分清的,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决不能颠倒敌我关系,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做到严肃、慎重,就必须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看问题的性质,又要看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态度,还要看历史上的一贯表现。总之,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一个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严格按照党的政策结论定案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对人的处理是重在教育,还是采取惩办主义,这是不同的路线采取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政策。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重在教育,反对惩办主义。凡是人民内部问题,都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同志式的态度,耐心帮助。有一些同志,跟着“四人帮”犯了错误,只要有悔改表现,愿意改正错误,就要欢迎。有些人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要一看二帮,不要犯了错误就一棍子打下去,不给改正的机会。应当看到,经过揭批查运动,犯了错误的同志普遍受到了深刻教育,绝大多数是愿意悔改的,要团结他们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共同战斗。
处理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教育改造的方针。即使是敌我矛盾和要依法惩办的,也要长期进行教育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的人参与了“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即使问题严重,能挽救的还是要教育挽救,不要轻易开除党籍,不要轻易法办。“四人帮”的死党和参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骨干分子是极少数,对他们的处理,也要把那些愿意悔改,积极揭发“四人帮”罪行,与“四人帮”划清界限的人,同继续顽抗的死硬分子严格区别开来,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给出路的政策。
必须肯定,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对林彪、“四人帮”的揭批查运动是正确的、健康的、稳妥的。这与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打击迫害干部有原则区别。在揭批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人的处理工作,是关系到全军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巩固揭批“四人帮”斗争胜利成果的一件大事。决不能因为揭批查运动已经结束,党的工作着重点正在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而对这项工作有任何忽视。少数运动开展比较晚的单位,以及个别运动搞得不好的单位,对那些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没有查清的要继续查清。对运动中遗留的问题,要列为党委、政治机关的经常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加以解决。那种认为运动已经结束而放松结论定案处理工作,不了了之,草率收兵的作法是不妥当的,是有害的。
应当指出,当前确有极少数跟着“四人帮”犯了严重错误,干了大量坏事的人,对于“四人帮”的垮台并不甘心,他们的根本立场没有转过来,在事实面前不老实。有的紧跟“四人帮”另搞一套,错误本来十分严重,但却拒绝教育,不肯认错。有的人虽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认了账,写了检讨,可是竟然借口落实政策、发扬民主,趁机翻案。有的甚至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到处申诉告状,无理取闹,招摇撞骗,甚至伸手要名要利。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偶然的,而是“四人帮”的反动思想体系还没有受到深入批判的表现。对于这样一些人,必须批判教育,严肃对待。对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无理取闹、屡教不改的,要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加重给以处分,否则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此外还要教育大家,包括犯了错误的同志在内,都应注意那些没有被揭露出来或继续坚持反动立场的“四人帮”帮派分子的动向,对他们的捣乱破坏活动保持警惕,随时揭露,不要上当。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对犯了错误的同志,在作组织处理的时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由于林彪、“四人帮”推行打倒一切、打击一大片的反动政策,使党的干部队伍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干部的革命积极性受到了很大挫伤。特别是林彪、“四人帮”制造了大批冤案、假案和错案,使我们不得不拿出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忙于解决这类问题,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一方面,我们要坚决肃清林彪、“四人帮”散布的所谓“宁左勿右”,对人的处理只讲严不讲宽的流毒和影响;另一方面,也要坚决反对取消思想斗争,不要党的纪律,对人的处理只讲宽不讲严的偏向。对犯了错误的同志决不能姑息迁就,大事化小,搞一风吹。只有是非分明,赏罚分明,才能有效地伸张正义,也才有助于教育干部。
为了实现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多做教育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十分重视对犯错误干部的批评教育和帮助。那种一犯错误就没人管,只搞批判斗争不注意帮助教育,甚至一犯错误就要“划清界限”,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不是我们党的传统和作风,要坚决纠正。我们要求各级党组织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进行合情合理的批评教育,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合理的要采纳,不合理的要坚持,作好解释,本人要求保留的意见应当上报。我们也希望犯有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端正的态度,要实事求是,有错认错,错了就改,从犯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振奋精神,将功补过。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教育干部、增强团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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