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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效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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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1
第2版()
专栏:

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效益
本报评论员
最近,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加强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这对于合理使用支农资金,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措施。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每年都拿出相当数量的资金,通过财政投资、银行信贷、预购定金等各种渠道支援农业。这对于巩固和壮大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促进农业技术改造,特别是实现当年的农业增产,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年来农业贷款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解决。由于我们缺乏经验,不善于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再加上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党的农村政策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以致国家发放的相当大一部分支农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这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拿国家支农资金,办了一些没有效益的农田水利工程,买了一些质量差、不适用的农业机械和物资。有的党政领导部门,随意截留或挪用支农资金,搞计划外地方工业,兴建楼堂馆所,甚至请客送礼等。结果,这些贷款不但没有帮助社队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反而使不少的社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因此,加强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效益,是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
多年的经验证明,要让有限的支农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关键在于切实保障社队的自主权。怎样使用好支农资金,广大的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最有发言权。社队根据计划安排,每年需用多少贷款,什么项目该用贷款,什么项目不该贷款,以及什么时候该动用贷款,什么时候能够归还等等,都应当由社员群众民主商定。那种违背群众意愿的贷款,应当坚决反对。有些地方出现的“国家出钱,农民种田”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些干部不尊重生产队自主权造成的。今后无论是兴修农田水利,还是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如果需要向国家贷款,一定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按照群众的意愿办事,不允许任何人下命令、批条子强令银行发放贷款,更不允许有人拿着支农资金干坑农的事情。在这方面,各级领导机关要很好总结经验教训,纠正不正之风,订出切实可行的制度,保证把钱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效益。
管好用好支农资金,还必须维护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的自主权。各地区的党政部门要尊重银行的职能,支持银行运用经济手段行使自己的权力。农业银行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当前的农贷发放工作,要把重点放在支援农副业增产的关键措施、各种商品基地、农业机械化重点县、社队小水电和社队企业的发展上。要切实防止撒胡椒面的平均分配贷款的做法,讲究经济效果和经济责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只管发放,不讲监督,不问实效,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责。只有加强贷前检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才能保证发放的贷款真正按政策、按制度、按计划使用。今后,凡是社队因自有资金被平调筹借而造成生产资金困难的,应由平调筹借资金的部门、单位承担责任;有些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了银行农业贷款和信用社资金的,要限期归还;到期不还的,银行有权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农业贷款不同于救济,必须有借有还。鉴于一些地方在使用和清理农贷中的混乱状况,有必要重申农业贷款的豁免权属于中央和国务院,任何地区和部门都无权自行决定豁免。
做好农贷工作,重视信用合作社的作用十分重要。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信贷、现金、结算的中心。根据统计,目前银行的农村存款,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信用社吸收的,它发放的贷款总额也超过银行。这就足以说明,农业银行要管好用好国家支农资金,就必须依靠信用社,加强对它的领导。各地农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同志们,都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开展农村储蓄业务,扩大资金来源,做好农业贷款的发放和清理、回收工作,以便更好地活跃农村信贷,为加速农业现代化,为夺取农业丰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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