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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四区干部窃取救灾衣服 应受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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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6
第4版()
专栏:

  玉田四区干部窃取救灾衣服
  应受法律制裁
四月七日,玉田四区民政科从县府领回救济灾民衣服一千二百件。该区有部分同志见有的衣服很好,便私自窃取,或以自己旧的去换新的,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群众的利益。四月九日晚,区公所秘书郑云芳和交通员杨连山等三人,以整理衣服为名,进行窃取;工作队长马柏义对此问题不但不加制止,自已也拿了一条裤衩。十日早晨,副区长于德谦等九人,竟一拥而入库房,乱抓乱挑,把衣服弄走了不少。
区委书记崔志开同志发觉此事后虽曾立即召开区委会议,决定各部门保证将衣服退回。但至今只有五个同志共退回二十件。而杨士山、仁惠文、崔振声等不但不退回,反而连拿去件数也不坦白。清查结果:十四件找不到下落。
此事发生后,县委会极为重视,已指令该区区委除保证将全部衣服追回外,并要进行深刻的检讨。
(唐山地委办公室金明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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