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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只有为党挑担子的义务 没有向党索取“补偿”的权利 原新疆部队某团苏荣臣冤案平反后主动留在艰苦地方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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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1
第4版()
专栏:

党员只有为党挑担子的义务
没有向党索取“补偿”的权利
原新疆部队某团苏荣臣冤案平反后主动留在艰苦地方工作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五月十日电 “共产党员只有为党分忧、挑担子的义务,没有向党索取补偿的权利。”这是原新疆部队某团后勤处副处长苏荣臣在其历时七年的冤案得到平反后说的一句话。他谢绝组织照顾,决心不回家乡,不调内地,不进大城市,同爱人和孩子们继续留在青海省格尔木,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苏荣臣是一九七○年至一九七二年在乌鲁木齐市西郊垦区总场支左和担任该场革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期间,因对林彪、“四人帮”在新疆的代理人搞分裂、闹派性、破坏生产不满而遭受打击迫害的。一九七二年王洪文窜到新疆,点着苏荣臣的名叫嚷:“这个人很坏,要严肃处理!”就这样,苏荣臣于一九七四年被开除党籍,复员到青海省格尔木交通管理站工作。
粉碎“四人帮”后,苏荣臣原来所在部队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他的冤案进行了复查,决定为他平反,恢复党籍,并由复员改为转业,重新安排工作。组织上征求他的意见,他是可以提出转业到老家石家庄附近或其它地方去工作的。可是,他认为,打倒了“四人帮”,我们党、国家有了希望,这是他个人最大的愿望。目前,国家还有不少困难。共产党员只有为党分忧挑担子的义务,决没有向党索取“补偿”的权利。于是,他向组织表示,不去内地,决心就在格尔木扎根,为开发青海出力。苏荣臣所在部队和上级领导机关同意了他的意见,表扬了他这种顾大局识大体的革命精神,并号召干部战士向苏荣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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