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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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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2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针对目前的实际,明确指出:“当前 这个时期特别要强调民主”。
我们说的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 人民民主,决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这种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它和“那些似乎是全民的、全民族的、普遍的、超阶级的民主”,而实际上“不过是为剥削者的利益服务”的所谓民主,是截然不同的。要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就要让人讲话,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要出以公心,有利于社会主义,有利于四个现代化,不管言词多么
尖锐、激烈,都要持欢迎的态度。即使批评过了头,讲错了话,也必须实行“言者无罪”的原则。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对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领导人有意见,都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可以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作口头的或书面的报告。这既是党员应有的民主权利,也是我们党的传统作风。可是,这些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横行不法,不要说在群众中,就是在党内,民主权利也被剥夺了,民主生活被践踏了。谁对他们那一套稍有异议,就会遭到打击迫害。两年多来,经过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人们敢讲话了,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许多有益的批评和建议,这对稳定局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了很大作用。这是十分可喜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民主生活依然很不正常,党员、群众还是不敢讲话。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民主作风,不喜欢听逆耳之言,甚至有一种害怕群众的心理,怕党员、群众提意见。还有个别品质不好的人,专横跋扈,有时虽然也故作姿态地表示欢迎群众提意见,然而你若真的给他提点意见,他却又别是一副面孔,火冒三丈,甚至借机打击报复。这都不符合党章的规定,都有背于共产党员应有的民主作风。
我们共产党人是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是我们的唯一宗旨。我们要有为人民的利益勇于听取各种意见,勇于改正自己的错误和缺点,改进自己的工作的胸怀和气魄。古语说得好:“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要懂得那些恭维你的人,不一定真心拥护你,而那些敢于批评你的人,倒有可能是真心爱护你的。只有让人讲话,鼓励自己的下级、党员、群众对自己的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敢于批评自己,才能防微杜渐,防止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的肌体,使我们少犯错误,少走弯路;也才能有效地防止那种品行不端、专靠吹拍奉迎的人骗取信任,窃取领导高位,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特别在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领导全国人民开始新长征的今天,尤其要注意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组成浩浩荡荡的大军,万众一心地奔向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不但要广泛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而且要对这些意见做认真的分析和处理。凡属正确而又切实可行的,都应当在工作中尽快加以落实。意见虽然正确,但一时难以办到的,要向提意见的人讲清道理。只要不是蓄意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即使意见提错了,也不应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任何同志提出的意见如果确有错误,确实需要批评的,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批评,是什么性质什么程度的错误就是什么性质什么程度的错误,不允许夸大,任意“上纲上线”。在这里,特别要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组织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对领导,更不等于反党。如果任意给自己不满的同志“穿小鞋”、“装材料”,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用这些办法整人,是违反民主制度和缺乏革命道德品质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如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下级同志因挟嫌而实行打击报复,甚至诬告陷害,是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必须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是多年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党内政治生活经验教训的总结。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这一准则,就为发扬党内民主,从而也为发扬人民民主作了组织上的保证。
要真正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恢复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作风,需要全党同志做极大的努力,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身体力行,做党员群众的表率。有些同志受党的教育多年,至今仍然缺乏应有的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唯恐民主多了,群众敢于讲话了,天就会塌下来。这些同志应加强学习,切实改变思想作风。有些人特别要除掉闻过则怒、闻过则跳的恶习。领导这样做了,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民主生活就会大大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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