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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严肃处理白马湖农场迫害知青事件 受迫害知青得到平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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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2
第4版()
专栏:

江苏省委严肃处理白马湖农场迫害知青事件
受迫害知青得到平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本报讯 江苏省淮安县白马湖农场下乡知识青年龚悦华遭受严重打击迫害的事件,经过调查核实得到平反。中共江苏省委就此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司法部门严明法纪,保护广大下乡知识青年,严惩打击迫害下乡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工作。
南京知识青年龚悦华,一九六三年到淮安县白马湖农场劳动,一九六五年与农场的一个女知青结婚,在这个农场的五大队第六生产队落户。龚悦华虽然身体有病,但坚持劳动,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一九七一年,他和群众一起揭发了生产队长周步钧欺压群众、盗窃粮食、投机倒把等违法乱纪行为,周因此被撤职,对龚怀恨在心。一九七三年周重新上台后,蓄意对龚打击报复,多方刁难,曾打过龚,并挑拨龚的夫妇关系,多次调戏、猥亵直至奸污了龚的爱人。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日,生产队分麦稔子,周故意刁难,不分给龚。龚悦华据理力争,周竟数次动手推、打龚。龚忍无可忍,拿起扁担回击。这时,有人出来拉架,扁担头上的木钉刮破了周的前额
(经医院诊治,并无任何后遗症)。
当时的五大队党支部书记谢学铨和支部副书记李学明,同周步钧有不正常的私人关系。事情发生后,谢学铨就非法动用民兵把龚抓了起来。他们还故意夸大伤情,诬陷龚悦华。农场党委书记杨在国听了大队的片面汇报,不进行调查研究,就召开党委会作出“先批判、后报捕”的错误决定。淮安县委一些负责人,对此案也采取十分轻率的官僚主义态度。县委常委、分管政法工作的杨锦富同志,偏听偏信,不弄清事实真相,就催法院办案。当时的县委主要负责人,还说什么“这个案子有什么难办的,知青三扁担把队长打倒了还不办!”淮安县法院院长陈捷三在审理案件时,迎合县委某些领导人的错误意见,听不进法院其他同志的不同意见,于一九七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淮安县宣布将龚悦华逮捕;九月十日,判处龚有期徒刑一年。龚的爱人多方申诉,农场广大职工也强烈反对,但有关部门无动于衷,坚持错误判决。
龚悦华刑满释放后,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诉,有关方面也揭露了农场存在的严重问题。省委负责同志指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县委坚持原来错误意见,甚至不给调查的同志提供方便;农场和大队的一些领导人还诬蔑龚“不服从改造”、“到处告黑状”,并召开大会批斗龚。只是在省委负责同志多次批示督促下,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终于弄清这是一桩错案。现在,龚悦华已得到平反。一贯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周步钧已经逮捕法办。谢学铨(后任白马湖农场党委委员、场革委会副主任)、淮安县法院院长陈捷三受到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五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李学明、淮安县委常委杨锦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农场党委书记杨在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前淮安县委主要负责人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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