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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刑事侦察工作座谈会要求广大公安干警 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和打击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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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3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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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刑事侦察工作座谈会要求广大公安干警
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和打击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五月十二日电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刑事侦察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要求广大刑事侦察干部和人民警察要注意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同一切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其他二十个大城市和铁路、航运等方面的公安部门,派代表参加了这个座谈会。他们在会上交流了侦察破案的经验,解剖了一批典型案例,分析了当前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特点,进一步研究了继续贯彻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同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办法和措施。
座谈会指出,当前,社会上有少数坏人错误估计形势,以为发扬人民民主、依照法律办事,就有空子可钻,乘机进行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及时制止和打击犯罪活动,决不能束手束脚。这是党和人民赋予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和公安人员的光荣职责。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集中力量狠狠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四化建设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认为,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必须花大力气,把各项业务建设搞上去,进一步提高刑事侦察队伍的战斗力。要在提高侦察人员政治素质的同时,注意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各地都要培养出一批善于侦破各种案件的骨干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力争把犯罪制止在预谋阶段。同时,要善于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建设,切实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座谈会上,大家还谈到,为了进一步整顿社会秩序,减少刑事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该积极同教育、宣传、文化、民政、劳动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大力树立遵守法纪,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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