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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副渔全面增产 去年与前年比,粮食总产、总收入、上交税收、社员分配、分配兑现户、社员口粮增加;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超支欠款户减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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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3
第1版()
专栏:

新疆农林牧副渔全面增产
去年与前年比,粮食总产、总收入、上交税收、社员分配、分配兑现户、社员口粮增加;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超支欠款户减少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五月十二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局关于去年全区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统计数字表明: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确实把农牧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从而取得了“六增两减”的可喜成果。
“六增两减”就是:去年和一九七七年相比,全自治区人民公社农林牧副渔全面增产,其中粮食增产三亿九千万斤,增长率为百分之八点五;总收入增加一亿二千万元,增长率为百分之十二点六;上交税收增加十三万元,交售粮食增加一亿七千多万斤;社员分配增加近九千万元,增长率为百分之十八,社员每人平均收入净增十二元;分配兑现户增加百分之十六点六;社员每人平均口粮增加三十一斤。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减少了百分之零点五;超支欠款户减少了百分之九点五。
统计数字还表明:新疆有一部分穷队生产发展较慢,社员收入还比较低,需要大力加以扶持。
新疆农牧区大好形势的出现,主要是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的结果。去年开春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带头深入农村、牧区调查研究,对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给农村政策造成的破坏,对农牧区急需解决的政策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且狠抓了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他们针对新疆农村、牧区的具体情况,总结历史经验,按照党中央制定的有关政策精神,作出了农业“八条”和牧业“十二条”政策规定,把人民公社的分配、经营管理、社员家庭副业等方面纳入了党的政策的轨道。党的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农村政策的两个文件,进一步鼓舞新疆各族农牧民夺取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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