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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床铺”是违反财经纪律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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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3
第2版()
专栏:

吃“床铺”是违反财经纪律的
近年来,记者在湖南一些地方采访,发现许多招待所的收费标准普遍提高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多收的房间费或床铺费用于请客招待、伙食补贴。知内情的人把这叫做吃“床铺”。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有一个县委招待所,一九七七年请客招待一百八十多次,用掉各种名酒六百九十多瓶,散装酒几十斤。仅烟、酒、茶、糖就开支两千元。有一个局招待所,从一九七五年到一九七八年二月,从住宿费收入中,补贴伙食费和招待费二千四百九十一元。有一个计划会议在该所开会六天,参加会议的七十人,除按规定补贴伙食外,每人每天又多补助三角。一个公司在该所开会十二天,也从住宿费收入中补助伙食费一百七十五元。许多招待所还设有专供上级领导和“特殊”客人就餐的小食堂,伙食标准都超过所交的伙食费,多半也是用多收的房间费补贴。
湖南省委曾明确规定,各级招待所不得擅自提高住宿费和会议室租金标准,严禁把多收的住宿费用于伙食补助。目前,吃“床铺”之风虽较过去有所收敛,可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很深,吃“床铺”之风仍然存在。
吃“床铺”这种邪门歪道,破坏了党的优良作风,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一是增加了国家负担。在招待所住宿的,一般都是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住宿费花多花少,都向公家报销。吃“床铺”,实际上是化公为私。二是腐蚀了干部,脱离了群众。招待所成了某些人、主要是负责干部吃吃喝喝的场所,慷公家之慨。三是破坏了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也为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开了方便之门。
这种吃“床铺”的坏风气,必须立即纠正。
本报记者 张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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