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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 增强民族团结 发展大好形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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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6
第4版()
专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
增强民族团结 发展大好形势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五月十五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增强了民族团结,发展了大好形势。
新疆是个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一半以上,只有把各民族人民团结起来,同心同德,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四化。从今年二月以来,区党委先后八次召开了各种类型的民族工作座谈会,区党委第一书记汪锋和其他领导听取了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工人、农民、宗教界上层人士和爱国人士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分别举行全体会议,认真检查了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对如何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政策的再教育问题作了研究部署。
近几个月来,全区除了五个自治州、六个自治县,按照《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配齐了少数民族的州长和县革委会主任以外,其他的专区和县,大多数也是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了行政第一把手。刚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多是由少数民族干部充任。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中,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族干部。还有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分别被任命为自治区革委会秘书长、民委主任、民政局长、水利局长、以及自治区农业委员会和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领导职务。他们有职有权,正积极为四化建设发挥作用。
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清队和“一打三反”中被打成“外逃集团”、“叛国集团”和“反革命集团”等冤假错案,现在大部分已经平反,遗留问题正在抓紧复查。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划为牧主、富牧的牧民,已经全部作了改正。原公私合营牧场的私方代表,对他们的工作、工资和私人财产,也按照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妥善处理。过去划定的牧主、富牧,正在通过群众评定,对表现好的摘掉帽子。一九六二年受苏修裹胁的外逃人员的亲属,各级领导部门对他们采取了政治上、经济上一视同仁的政策,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少数民族上层和爱国人士,坚持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少数民族中的老知识分子,有的得到了适当安置,有的正在安排工作。
自治区革委会在今年年初重新强调了必须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现在,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州、地、市、县,凡有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参加的会议,一般都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翻译,党政文件、法律文书和学习材料,一般也都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最近,出版部门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和蒙古文,出版了八十余种文艺、文教、科技等方面的读物。自治区还决定在提倡积极学习推广维吾尔、哈萨克新文字的同时,继续使用老文字。拥有十万人口的柯尔克孜族,也恢复使用了民族文字。自治区领导机关还重申了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规定。
民族团结的旗帜就是胜利的旗帜。现在,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造成的各民族之间的隔阂,正在消除。许多地方和单位,正在形成一种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心同德搞边疆四化建设的新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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