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一个有关党风的重要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7
第3版()
专栏:

一个有关党风的重要问题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由于少数高级干部的子女利用父母的职权和地位搞特殊化,甚至明目张胆地违法乱纪,在社会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党内外群众要求干部“正确爱护子女,不要贻害子女”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群众的反映,值得引起那些做父母的党员干部的重视,把教育子女的不可推卸的责任真正担负起来。
在党和国家的关怀培养下,在父母的抚养教育下,绝大多数干部子女健康成长,没有辜负党和父辈的期望。在林彪、“四人帮”疯狂进行篡党夺权的反革命活动的时候,许多干部子女同亿万人民一道,勇敢地投入挽救国家、民族命运的斗争,不少人因此受到了种种迫害。粉碎“四人帮”以后,他们进一步振奋精神,刻苦学习,积极工作,斗志昂扬地加入到新长征的行列中去。对越自卫还击战中涌现出来的大批英雄模范,就有许多是干部子弟。但是,也确有一些干部子女不那么争气,他们往往以父母身居高位而自矜,以“门第高贵”而炫耀。有的胸无大志,好逸恶劳,生活特殊,贪图享受;有的甚至依仗父母的权势,为非作歹,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这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着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反映了林彪、“四人帮”对青少年毒害之深,暴露了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但是,这同某些干部没有担负起为父母者所应负的责任,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甚至纵容庇护,是有直接关系的。
父母溺爱子女的严重后果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却视而不见,不当作一回事。这些同志的头脑中有着浓厚的“父贵子荣,天经地义”的封建特权思想,似乎老子的地位越高,子女就越应高人一等,可以享有政治上、经济上搞特殊化的权利,为所欲为而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这是一种腐朽的意识形态,同共产党人的光荣称号,同社会主义中国的时代精神,显然是水火不相容的。
怎样才是真正的爱护子女呢?不仅仅因为他们是自己的子女,有生养抚育之责,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是新中国的年轻一代,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当前的社会政治安定和四个现代化建设,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因此,父母爱护子女,首先和最重要的是要关心他们在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作为党和国家的干部,尤其应当这样做。可是,有些做父母的党员干部,恰好忽略了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想给自己的子女安排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只想给自己的子女留下多多的存款、舒适的住宅。这是助长子女脱离群众,好逸恶劳。“贤而多财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盖其过”。从对党负责、对自己的子女负责出发,还是多留精神财富,培养子女成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德才兼备的贤者为好。许多老干部正是这样做的。他们言传身教,把我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作为传家宝留给子女,激励他们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生活上不搞特殊化,政治上以平等待人,不允许他们利用父母的地位和权力去谋取私利。他们给子女留下的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这是胜过任何物质财富千百倍的无价之宝。
纠正某些党员干部溺爱、娇纵子女的不正之风,决不是一件个人的私事,而是端正党风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做好这件事,全党有责,党的组织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更负有重要的责任。生活的常识证明,“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敛迹”。做党的组织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刚正不阿,严格按党性办事,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敢于触动那些身居高位而作奸犯科、蔑视党纪国法的人。今后,对干部中有意违反制度,在生活上为子女搞特殊化者;不顾党纪国法,为子女入党、参军、升学、提干走后门,营私舞弊者;向子女泄漏党和国家机密,造成严重后果者;纵容子女胡作非为,包庇子女违法犯罪活动者,一定要查清事实,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
当然,强调必要的组织纪律处理,决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教育工作。只要全党同志都来关心这件事,大力表彰正确教育子女的好人好事,促使少数干部抛弃贻害子女的错误做法,少数干部子女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解决,党内外的不正之风就会减少。这样,群众就会高兴,党群关系就会更加密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