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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二轻局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同工人一样 按企业经营盈亏确定工资报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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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19
第1版()
专栏:

北海市二轻局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同工人一样
按企业经营盈亏确定工资报酬
据新华社南宁五月十六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第二轻工业局经过上级党委批准,在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普遍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按照本单位生产好坏确定管理干部和工人工资报酬的办法。规定企业增产增收以后,管理干部同工人一样,工资随即相应增加;如果企业减产减收,干部和工人都要减发工资。这样做,把企业的生产发展同干部、工人的经济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打破了这些年来管理干部的工资不受企业生产好坏影响的“铁饭碗”,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增强了干部和工人齐心协力搞“四化”的责任心。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一、管理干部的工资要和工人一样,按照当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来确定,如有超产奖,管理干部和工人同样参加评奖;二、完不成生产计划的企业,干部和工人当月的工资,都按完成数额的比例确定,如果下月超产,应该在弥补上月工资不足的部分后,再计超产奖金;三、企业管理干部病事假期间,和工人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
恢复这一工资制度后,各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干部,普遍增强了办好企业、搞好经营管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他们纷纷走出办公室,深入到车间班组和市场,认真调查研究,按市场需要组织本企业的生产,做好产、供、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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