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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第四、五中心合作社 赵永祥等贪污被揭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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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7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五区第四、五中心合作社
赵永祥等贪污被揭发
【本报讯】五区第四、第五中心合作社,最近连续发现集体贪污事件,经调查研究,现决定将主谋贪污的赵永祥(五社主任)、张海泉(五社会计)、高启龙(五社执秤的)、韩德水(管理员,原在四社,后调至五社)等四人,予以撤职,并送法院法办;梅锡荣、那振明(五社管理员)伙同贪污,尚有部分案情未经判明,予以撤职,回家听候处理;赵光华(四社主任)、杨果洗(原系四社会计,后调到三社工作),不坚守自己岗位,包庇、参与贪污案件,予以撤职反省处分;黄慧娴(四社干部兼评功委员)随从贪污,记过一次,并取消其评功委员资格。五社管理员王长林,不同污合流,向上级反映情况,在会上受到了表扬。第五中心合作社,平时制度紊乱,经济手续不清。据现有统计,共亏粮一、八四四斤,此外擅自借出粮食一、○二五斤,亏面粉百余斤。总帐与明细帐查对结果,共差六十余万元。该社主任赵永祥,未经批准领先借粮五三七斤,借用公款十四万元,包庇本社干部贪污,不向上级报告。会计张海泉,主谋贪污,擅自赊欠粮食,动用公款,并以社内纸烟、面袋等,拉拢社员中的三轮工人代表及合作社干部。利用该社掌秤的高启龙,威胁异己,使社内赊欠成风。工作组于四月初查库时,该社干部多方作假,在满装砂土的麻袋上撒了一层玉米面,冒充二二○斤玉米面顶数。
第四社主任赵光华,对工作素不负责,包庇、参与干部贪污,不向上级反映。韩德水在四社工作时,经手加工小麦和荞麦,贪污了伏地面八十斤(分了三十斤给会计杨果洗),荞面六十斤(分给杨会计十斤,分给该社女干部黄慧娴二十斤),豆皮一百斤(折款一五○○○元全社干部分用)。并用驼牌粉掺在天坛粉内出售,赚了面粉十余斤,现金数千元,由该社主任作主,全体干部聚了餐。韩德水还借用公款,代卖白薯,大秤进、小秤出,赊给商人。至今尚有六百余斤白薯价款未曾归还。该社会计杨果洗,与韩德水勾结贪污,黄慧娴身为评功委员,亦不向上级报告,直到杨果洗到三社工作办理移交时,才发现帐上亏欠四十余万元。当时杨果洗与主任赵光华私以杂货款项挪用抵补,企图蒙骗上级。最近严格查帐时才暴露了真象。
(五区区委会鞠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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