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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要有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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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22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加强法制要有行动
刘长才不仅仅是“目无群众”,而是明目张胆地践踏党纪国法、践踏公民的最起码的权利,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罪行,不单纯是“党纪不容”,而应当是“国法难恕”。特别是在一再申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我们感到:对刘长才这样一个压在人民头上的“太岁”,若不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是很难平民愤的。
加强法制,不仅要宣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行动。法律不但对一般人有效,首先应当对某些知法犯法、蔑视法律、搞特权的干部有效。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以身作则,做遵守法制的模范。要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才能健全法制,恢复被“四人帮”败坏的我党的优良传统,建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
看起来,对干部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必须下决心采取措施。
兰州兰化设计院
赵清波、田金龄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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