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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保护 搞好安全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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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23
第2版()
专栏:

加强劳动保护 搞好安全生产
本报评论员
今年以来,我国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战线广大职工,在增产节约运动中,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取得了成绩,一季度各种事故下降幅度之大是多年来少有的。但是,少数地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仍然不够好,职工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一些企业尘毒危害没有控制住,矽肺病和职业中毒还有上升趋势。不少地方“三废”污染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示,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不少部门和地方认真抓紧了这项工作。但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只是在会上讲讲,嘴上说说,没有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少数单位的领导人,对工人的安全、健康漠不关心,对不好的劳动条件熟视无睹,既不采取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后又不认真检查原因,严肃处理,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事实证明,大量的伤亡事故并不是由于技术上不能解决的问题引起的,主要是由于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个别部门重大伤亡事故不断重复发生,更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的好坏,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国家科学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同实现四个现代化是紧密相连的。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原则。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职业病,搞好安全生产,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
工业交通部门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职工群众意见,一经发现问题,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要坚决杜绝煤炭部门特别是地方小煤矿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杜绝交通、铁道等部门的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尽快把伤亡事故降到本部门历史上最低的水平。开展安全卫生检查,是劳动保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一条基本经验,应该坚持下去。在检查中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查隐患,提措施,搞革新,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更不要因检查而劳民伤财。对一些切实可行的技术、安全措施,马上可以办的,要抓紧办,经过努力可以办的,要督促办,暂时办不到的,要做出规划,逐步解决。要争取在今后两、三年内,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矽尘和铅、苯、汞等对职工的危害,然后进一步解决常见的尘毒危害问题。各有关部门对改善劳动条件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证。要大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对那些严重危害职工健康又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作业,必须制订措施,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企业,应坚决停产或转产。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迅速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赏罚严明。据了解,很多事故是因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或者瞎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我们必须强调遵守安全制度的严肃性。过去,出了事故只是国家花钱善后和处分当事者,很少追查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今后,一个企业单位发生了重大伤亡责任事故,首先要追查厂长、党委书记的责任。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事故多,伤亡严重,要追查部门和地区领导人的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抓住典型事故,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安全、防尘防毒做得好的,要表扬和奖励。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而且一定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相应设施的,一律要补上。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不准施工和投产。对有尘毒危害的工厂要进行必要的整顿,把治理尘毒危害作为企业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基本做到消除尘毒危害。随着现代化生产建设的发展,将不断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给劳动保护带来许多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各级领导必须对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加以足够的重视。
劳动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各级领导要把这一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扎扎实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为增产节约运动的持续开展创造安全、卫生的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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